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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调整完善社会保险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06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7-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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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政策,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7﹞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进一步调整
二、文件依据
调整内容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7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5部门关于完善被征地农民衔接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59号)、《关于进一步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17﹞19号)等相关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从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40元调整为180元。
(二)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运行机制。
(三)完善被征地农民、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居民、 “宅基地换住房、异地奔小康”居民个人缴费政策。
(四)调整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
四、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解读人:徐状
联系电话:057989895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