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8-255051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12-2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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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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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证照分离”改革的背景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精神,在总结前期义乌经济技术开发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开。

  二、“证照分离”改革的核心要求

  “证照分离”改革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进一步厘清政府与市场关系,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证照。“证照分离”改革后,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重大公共利益外,分别采用适当管理方式将许可类的“证”分离出来,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有效区分“证”、“照”功能,着力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

  三、“证照分离”改革的主要内容

  对《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文件中规定的第一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结合义乌实际,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进行落实。涉及的部门有市场监管、文广新局、公安局等18个部门和单位。

  其中直接取消审批的改革事项2项,审批改备案的改革事项2项,实行告知承诺的改革事项21项,优化准入服务的改革事项81项。

      解读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张旭斌

      政策咨询电话:85537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