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8-255037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8-09-03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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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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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全市农贸市场的规范管理,市市场监管局代拟了《义乌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开展规范管理达标评价的必要性

  为从根本上解决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无序、基础设施落后、安全隐患突出、脏乱差现象严重等一系列问题,义乌市从2016年以来,启动了集贸市场规范整治工作,一大批农贸市场得到了新建、内部改造,硬件条件得到了显著改善。但是,由于各农贸市场的管理人员水平不够、管理标准不统一、规范管理水平不足,我市集贸市场改造提升的工作成效无法得到最大程度的展现。软件、硬件两手一起抓,才能真正把我市农贸市场建设成为整洁、舒适、规范、安全的市场。本办法正是基于这样的目的出台。

  二、主要内容

  (一)评价体系。

  按照“统一标准、全面评价、动态调整”的原则,设定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体系。

  将全市范围内符合《义乌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6-2030年)》、完成改造提升并开业的各类农贸市场纳入评价。评价标准分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建设布局、规范管理等五大方面,合理设定评价指标权重,计算农贸市场得分和镇街得分。依据农贸市场年度评价得分进行全市统一排名,按比例划分A、B、C、D、E级农贸市场。

  (二)结果运用。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E级市场,在发放补助资金、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监管措施及频率等方面采取差别化激励、惩戒措施。农贸市场等级每年度评定一次,按照最新评定年度等级执行。

  (三)落实保障。

  各镇街、全市各相关部门明确职责分工,积极推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市督考办、创建办(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及其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考核评价活动。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经营户规范经营情况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采集范围,强化信用约束。发动社会力量,全力营造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社会共治氛围。

  农贸市场管理是一个动态的过程,需要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标准和要求。本办法将在充分吸收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实践,视情予以更新完善,力争达到促进全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水平迅速提升和长效保持的作用。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4日        

      解读机关: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傅卫庆

      政策咨询电话:85528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