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18-212091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办法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18〕107号
2018-09-03
主动公开
GYWD01-2018-0009
废止
发布时间:2018-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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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义乌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义乌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办法
为有效建立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规范管理水平,构建安全、放心、规范、有序的消费环境,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评价办法。
一、总体思路及目标
以便民、惠民、利民为导向,按照“属地管理”及“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农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打造环境优美、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群众满意的农贸市场。
二、达标评价体系
按照“统一标准、全面评价、动态调整”的原则,设定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体系,对全市农贸市场进行评价,并以评价结果为依据,实行农贸市场分级管理,对镇街进行综合考核。
(一)评价范围
全市范围内符合《义乌市农贸市场布局规划(2016-2030年)》、完成改造提升并开业的各类农贸市场。
(二)评价标准
从农贸市场周边环境、建设布局、规范管理等五大方面评价达标情况。
1.周边环境管理规范。周边环境整洁有序,无马路市场存在,流动摊点查处取缔及时,自产自销区秩序良好、管理规范。
2.建设布局规范。市场建筑结构安全、通风良好、布局合理,新建市场通道设计科学,无死角柜台,市场面积利用率高。
3.物品摆放规范。物品堆放整齐、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摆、超摊、超高、离摊、占道等现象,总体感觉整齐美观。
4.卫生工作规范。建立市场管理人员“首见责任制”,落实市场保洁制度,实行经营户“摊前三包”、早晚清理清洗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全场大扫除,保持市场内外环境卫生良好。
5.食品安全管理规范。食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实行专人管理,索证索票、商品检测、“三防三白”等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以上规范内容详见《义乌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五项规范》(附件1)。
(三)评价办法
1.指标权重。
市场周边环境管理规范、建设布局规范、物品摆放规范、卫生工作规范、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各占20分,总分100分。
根据以上指标权重,制定《义乌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表》(附件2)。
2.得分计算。
镇(街道)月度得分=当月辖区内各农贸市场单次评价得分总和/当月辖区内各农贸市场评价次数总和。
镇(街道)年度得分=镇(街道)月度评价得分总和/年度内评价月份数。
农贸市场单次评价得分=建设布局规范得分+物品摆放规范得分+卫生工作规范得分+食品安全工作规范得分+市场周边环境管理规范得分。
农贸市场年度评价得分=农贸市场单次评价得分总和/年度内农贸市场评价次数。
3.市场年度评价。
依据农贸市场年度评价得分进行全市统一排名,按比例划分A、B、C、D、E级农贸市场。分级标准为:
A级市场:全市排名前5%的农贸市场;
B级市场:全市排名前25%中除去A级以外的农贸市场;
C级市场:全市排名前80%中除去A、B级以外的农贸市场;
D级市场:全市排名后20%的农贸市场;
E级市场:被义乌市级媒体曝光两次以上或金华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的;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平安创建等全市重大创建活动中失分、扣分的;市场主办方拒不服从管理、存在问题拒不整改的;发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责任事故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农贸市场。
4.镇(街道)排名。
根据镇(街道)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月度、年度得分,分别确定镇(街道)月度、年度考核排名。
三、结果运用
1.镇(街道)。
将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情况列入全市攻坚竞赛活动和镇(街道)年度考核内容。
2.农贸市场。
经综合评价认定的A、B、C、D、E级市场,在发放补助资金、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评先、监管措施及频率等方面采取差别化激励、惩戒措施。农贸市场等级每年度评定一次,按照最新评定年度等级执行。
A级市场:
(1)首次获评给予财政奖励20万元/家(同一市场不重复享受奖励,评级由B级上升为A级的市场,当年奖励10万元/家);
(2)优先享受、发放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3)优先推荐参加省放心农贸市场、星级文明规范市场评选;
(4)市场主办方资格主体、市场内优秀经营户予以信用加分;
(5)下一年度动态考评次数基数为2次,降低监管频率;
(6)下一年度用水价格(供水价格)以非工业企业水费价格为基准下浮10%;
(7)所属镇街对村居(社区)负责人给予相应奖励;
(8)市场主办方对市场负责人、管理人员给予相应奖励。
B级市场:
(1)首次获评给予财政奖励10万元/家(同一市场不重复享受奖励);
(2)下一年度动态考评次数基数为4次,保持中等监管频率。
C级市场:
(1)取消省级放心市场等评优评先资格;
(2)下一年度动态考评次数基数为6次,实行中高频率监管。
D级市场:
(1)取消省级放心市场等评优评先资格;
(2)下一年度动态评价次数基数为8次,实行高频率监管;
(3)开展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顿,评级公布后10日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报告;
(4)市场主办方资格主体、市场内存在拒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经营户进行信用扣分;
(5)由村居(社区)举办且自行管理的,由镇(街道)督促市场主办方委托市场集团管理;
(6)由村居(社区)举办且自行管理的,所属镇街约谈村居(社区)、市场负责人,作出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绩效等处理;由市场集团举办或者受委托管理的,由市场集团约谈市场负责人、管理人员,作出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绩效等处理;
(7)暂缓发放农贸市场改造提升项目补助资金、托管项目补助资金(下一年度经整改后市场等级评定达到B级以上时给予发放,如仍达不到B级以上,则取消发放);下一年度不得享受其他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E级市场:
(1)取消省级放心市场等评优评先资格;
(2)下一年度动态评价次数基数为10次,实行最高频率监管;
(3)开展市场规范管理专项整顿,评级公布后10日内整改到位并提交整改方案、整改报告;
(4)市场主办方资格主体、市场内存在拒不服从管理等行为的经营户进行信用扣分;
(5)由村居(社区)举办且自行管理的,由镇(街道)督促市场主办方委托市场集团管理;
(6)由村居(社区)举办且自行管理的,所属镇街约谈村居(社区)、市场负责人,作出责任追究、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绩效等处理;由市场集团举办或者受委托管理的,由市场集团约谈市场负责人、管理人员,作出责任追究、通报批评、扣发工资绩效等处理;
(7)不得享受财政扶持政策奖励、补助;
(8)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市场开(举)办者、市场经营户予以责令改正、罚款、停业整顿等行政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贸市场的建设、管理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是巩固集贸市场规范整治成果、提高市场整体管理水平、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举措。市场主办方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各镇街负有属地管理责任,各部门负有监督管理责任。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通过压实责任,形成共同加强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的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积极推进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
各镇(街道)负责辖区农贸市场的属地管理,配合开展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制定村居(社区)干部、市场管理人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督考办、创建办(文明办)、五水共治办负责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活动考评督查通报。
财政局负责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
行政执法局负责马路市场、市场周边流动摊点查处取缔,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市农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评价工作,并按照本办法计算农贸市场评价结果、排名和镇街考核结果、排名。
市场集团和其他市场主办方负责建立健全农贸市场规范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建立经营户等级评定制度和市场管理人员、经营户奖惩制度,采取租金上浮下调、取消入场资格等惩戒措施,加强经营户管理,主动落实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五项规范,推行标准化管理模式。
市集贸市场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负责配合、参加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现场检查等工作。
(三)严格工作考核。市督考办、创建办(文明办)、市场监管局及其他相关单位,严格按照职能分工、评价标准、时间节点开展达标评价工作,客观全面实施评价,责令相关单位整改并做好跟踪督查。评价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第三方暗访三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按月度进行达标评价,每年1月底前确定上一年度各农贸市场年度排名、等级和镇街年度排名。各镇街、市场集团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对等级较低、管理较差的农贸市场及相关村居(社区)负责人、市场管理人员进行约谈、处理,不作处理、处理不到位或不报送处理结果的,将对相关镇街、市场集团进行责任追究,年度考核予以扣分。
(四)加强信用约束。加强信用管理,注重信用数据运用,将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经营户规范经营情况纳入全市信用信息系统采集范围。市场年度等级靠前、优秀经营户及个人给予信用加分,E级农贸市场,存在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未按规定索证索票、无证无照经营、拒不服从管理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营户,实行信用扣分并在全市信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录、公示。
(五)营造共治氛围。发动群众、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监督农贸市场达标评价活动。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对全市集贸市场规范整治、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及长效管理等工作进行跟踪、报道,树立典型、曝光问题,公示市场排名、等级和镇街考核排名,全力营造农贸市场规范管理社会共治氛围。
五、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内容由市集贸市场规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义乌市农贸市场建设、管理五项规范要求
一、周边环境管理规范
1.建立镇街牵头、综合行政执法查处取缔、其他部门配合工作机制,责任明确到人;
2.辖区内无马路市场存在;
3.市场周边500米范围内无流动摊点;
4.以农贸市场红线范围为起点向外延伸200米以内的区域,无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五大行业的销售及配送经营单位;
5.制定自产自销区管理办法,秩序良好、管理规范。
二、建设布局规范
1.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自然采光好。
2.通道形成导购模式,无死角柜台。
3.柜台采用岛状或条状式设计。
4.实行雨污分流,排水设施完善,地面干燥无积水。
5.交易区布局合理。
6.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加盖垃圾桶(箱)。
7.停车位配备合理,停车管理规范有序。
8.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做好检修、保养。
9.广告位设置合理,公益广告内容、数量符合要求。
三、物品摆放规范
1.摊内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乱摆情况。
2.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设施。
3.无超摊、离摊、占道经营。
4.摊内、摊后物品摆放整齐,无与经营无关物品。
5.蔬菜、肉类、水产、豆制品、熟食、米面油、自产自销产品等,按照不同行业要求,规范摆放。
四、卫生工作规范
1.市场周边环境整洁,无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乱吊挂、乱搭建、乱扔垃圾、乱倒脏水等现象,摊区整洁,无卫生死角。
2.卫生保洁制度健全,设有卫生监督和日常保洁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3.营业期间全天候保洁,场内垃圾随脏随扫,日产日清,地面干净、墙根干净、摊位下面干净,无垃圾堆存。
4.墙面、顶棚洁净,无污迹、蛛网、灰垢。
5.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经营户保持经营场地干净卫生。
6.摊位内配置加盖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垃圾,由市场保洁人员统一清运出市场。
7.市场垃圾存放在密闭容器内,不能裸露对方地面,防止二次污染。
8.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保持内外清洁,定期消毒,设施完好。
五、食品安全管理规范
1.食品安全制度健全并上墙公示。
2.市场固定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3.熟食行业“三防三白”措施到位。
4.食品检测制度落实到位,达到检测项目、比例要求,检测结果上墙公示。
5.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资料齐全、记录完整、保存完好。
6.做好活禽禁售工作,无不符合人身安全标准、“三无”、过期、变质、掺杂掺假、未经检验检疫等禁售产品。
义乌市农贸市场规范管理达标评价表
镇、街道: 市场名称:
评价时间: 评价人: 评价得分:
序号 | 项目 | 评价内容 | 扣 分 标 准 | 分值 | 扣分 |
1 | 建设布局规范 (20分) | 通风条件良好,室内宽敞明亮。 | 光线昏暗的,扣0.5分;异味较重的,扣0.5分。 | 1 |
|
2 | 实行雨污分流,地面干燥无积水。 | 雨污未分流的,扣1分/处;摊前有积水的,扣0.5分/摊。 | 4 |
| |
3 | 交易区布局合理。 | 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未分开的,扣0.5分;生食区域与熟食区域未分开的,扣0.5分;水产区与米面油等易受潮商品区域未分开的,扣0.5分。 | 1 |
| |
4 | 未设置自产自销区的,扣2分。 | 2 |
| ||
5 | 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加盖垃圾桶(箱)。 | 市场未配备加盖垃圾桶的,扣1分;摊位内未配备加盖垃圾桶的,扣0.2分/摊;加盖垃圾桶敞开使用的,扣0.1分/个。 | 3 |
| |
6 | 停车位配备合理,停车管理有序。 | 市场周边(红线范围内)停车管理混乱的,扣3分。 | 3 |
| |
7 | 配备必要消防设施,做好检修、保养。 | 消防设施种类、数量不足的,扣1分;消防设施失效的,扣0.5分/件;消防设施无保养记录或记录不全的,扣0.2分/件。 | 2 |
| |
8 | 广告位设置合理,公益广告内容、数量符合要求。 | 未展示或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诚信主题、“讲文明树新风”等公益广告少于2处的扣1分;公益广告少于5处或形式少于2种的扣1分,未张贴禁烟标识的,扣1分。 | 2 |
| |
9 | 广告位设置不合理的扣1分;广告设置破损、陈旧、字迹不明显的分别扣0.5分;公益广告字错、排版错误的扣0.5分。 | 2 |
| ||
10 | 物品摆放规范 (20分) | 摊内物品摆放有序,无乱堆、无超摊、离摊、占道经营行为。 | 商品、容器等摆放杂乱的,扣0.5分/摊;商品摆放高度超过80cm的,扣0.5分/摊。 | 5 |
|
11 | 面类、大米等易受潮商品未离墙离地摆放的(距墙面0.1m、距地面0.15m),扣0.5分/摊。 | 2 |
| ||
12 | 出框、出边、超摊、离摊的,扣0.5分/摊位;占道经营的,扣0.5分/处。 | 2 |
| ||
13 | 不搭边摊、侧摊,不加装水池、陈列架等设施。 | 搭边摊、侧摊、加装水池、陈列架的,每处扣0.5分。 | 5 |
| |
14 | 周边无乱搭乱建、乱挂横幅标语、乱贴乱画、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卫生死角和占道经营等现象。 | 周边有乱搭乱建、乱挂横幅标语、乱贴乱画、乱扔垃圾、乱倒污水、占道经营的,每处扣0.5分。 | 3 |
| |
15 | 摊内、摊后物品摆放整齐,无与经营无关物品。 | 摊内、摊后物品摆放杂乱的,扣0.5分/摊;摊内有大功率电器等与经营无关物品的,扣1分/摊。 | 3 |
| |
16 | 卫生工作规范 (20分) | 市场红线范围内环境整洁,无乱挂横幅标语、乱张贴、乱吊挂、乱搭建、乱扔垃圾、乱倒污水等现象,摊区整洁,无卫生死角。 | 乱挂横幅标语或破损未及时撤换、乱张贴、乱吊挂、乱搭建的,扣0.5分/处;不按市场规定悬挂、摆放塑料袋的,扣1分/摊。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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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市场周边(红线范围内)、市场内地上有垃圾的,扣0.5分/处。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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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卫生保洁制度健全,设有卫生监督和日常保洁人员。 | 未公示卫生保洁制度、卫生监督(市场管理)和保洁人员的,扣1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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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墙面、顶棚洁净,无污迹、蛛网、灰垢。 | 墙面、屋顶有污迹、蛛网、灰垢的,扣0.5分/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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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由经营户保持经营场地干净卫生。 | 经营户未对摊位做保洁、卫生状况差的,扣0.5分/摊。 | 4 |
| |
21 | 摊位内配置加盖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垃圾,统一清运。 | 摊位内垃圾容器已满但未清运的,扣0.5分/摊。 | 3 |
| |
22 | 公共厕所实行专人管理,保持内外清洁,定期消毒,设施完好。 | 清洁不到位,卫生状况差的,扣2分;设施破损的,扣0.5分/处。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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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食品安全管理规范(20分) | 市场固定经营户办理营业执照并亮照经营,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 | 未办执照或未公示的,扣0.5分/摊;直接入口食品从业人员未办理健康证或已办理未公示的,扣1分/人。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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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熟食、冷冻食品等行业“三防三白”措施到位。 | 熟食摊位收银与销售窗口不分离的,扣0.5分/摊;未配备“防尘、防蝇、防腐”设施或未配齐的,扣1分/摊;无人员出入时门口未关闭、无顾客时未关纱窗的,扣0.5分/摊;有无关人员进入经营区的,扣1分/人。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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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从业人员未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口罩的,扣1分/人。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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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食品检测制度落实到位,达到检测项目、比例要求,检测结果上墙公示。 | 食品检测结果未公示的,扣1分;每日快速定性检测项目(城区市场不少于5种、乡镇市场不少于3种)、批次(城区市场不少于15批次,乡镇市场不少于10批次)、非农残检测比例(城区市场不少于30%,乡镇市场不少于20%),未达要求的,扣0.5分/项。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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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食品经营者索证索票工作落实到位,资料齐全、记录完整、保存完好。 | 经营户无索证索票台账、未索要票据或不全的,扣0.5分/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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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肉类经营户未索要检验检疫证明或不全的,扣0.5分/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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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禁售活禽,无不符合人身安全标准、“三无”、过期、变质、掺杂掺假、未经检验检疫等禁售产品。 | 有活禽交易的,扣2分;禽类商品未“杀白”上市或不带“脚环”销售的,扣0.5分/摊。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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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发现有毒有害、假冒伪劣或“三无”、过期、变质、掺杂掺假、未经检验检疫的商品,扣0.5分/件。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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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销售或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扣0.1分/摊。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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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建立强检计量器具档案,使用经强制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 | 使用不合格或未经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扣0.1分/台;发现“作弊秤”或存在缺斤短两行为的,扣0.1分/摊。 | 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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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周边环境管理规范(20分) | 辖区内无马路市场存在。 | 发现存在的,扣2分/家。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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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市场周边50米范围内无流动摊点。 | 发现存在的,扣1分/个。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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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以农贸市场红线范围为起点向外延伸200米以内的区域,无水产、肉类、蔬菜、豆制品、熟食等五大行业的销售及配送经营单位。 | 发现存在的,扣1分/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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