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55226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10-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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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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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建筑业发展环境,促进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扶持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义乌建筑”品牌,参照先进县市相关政策,经市政府批准下发了《关于扶持我市建筑业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市场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园林绿化企业。

  三、“义乌市建筑龙头企业”、“义乌市建筑重点骨干企业”的标准什么?

  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8亿元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市政企业按照产值前3名,由市政府命名为当年度“义乌市建筑业龙头企业”。上年度建筑业产值达3亿元以上不满8亿元的建筑业企业,市政企业按照产值前6名,由市政府命名为当年度“义乌市建筑业重点骨干企业”。

  四、鼓励企业资质晋升的奖励有哪些?

  1.鼓励企业资质晋升。鼓励通过申报、兼并、重组等方式提升企业资质等级,对房建、市政总承包资质晋升为特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房建、市政总承包资质首次晋升为一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2. 实行企业增项升级奖励。对晋升为铁路、公路、水利水电、港口与航道、电力、通信、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晋升为钢结构、建筑装修装饰、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一级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实行创优奖励。企业承建项目获国家优质工程奖(鲁班奖)、“国家级优质工程银奖”、“钱江杯”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此项内容为政府财政资金单独奖励,与合同中建设单位已约定的获奖奖励可以同时进行。项目指的是在义乌市域内的工程项目或本地企业在外市承接的工程项目);企业建立研发(技术)中心并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企业研发(技术)中心,在认定当年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20万元(研发中心和技术中心不重复计奖);企业获得国家级工法及省级工法认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五、关于外地建筑企业落地义乌有哪些优惠政策?

  凡原注册地在外的建筑业企业,变更到义乌注册的,或在义乌设立子公司的,或建筑业企业分立资质注册至义乌的,简化办理流程。二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从变更注册之日起承接工程项目在我市所产生的地方财政贡献综合额,按照第一年80%、第二年60%、第三年3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

  六、对义乌地方财政综合贡献大的建筑企业有哪些实惠?

  1. 本市企业在义乌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若企业财务能独立核算,鼓励企业将外地预缴部分回我市缴纳,产生的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部分,按50%的比例奖励给企业;依托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加大纳税相关的诚信加分。

  2.建筑企业在本市年度税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幅度的,给予其地方财政综合贡献部分超过部分80%的补助。

  七、哪些情况会影响企业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同一项目或者同一依据的,按照从高补差的原则进行奖补。企业因发生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等事件,涉及偷税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根据《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属于严重失信行为的,不享受本意见的扶持政策及奖励。

解读机关: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林晨

咨询电话:8558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