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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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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19-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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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多年以来,我市高度重视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目前,我市已建成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400余家,为全市5万余名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助餐、配送餐服务城乡覆盖率达到60%。但我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与其他先进地区仍存在显著差异,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的功能和覆盖面,难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为有效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打造“幸福养老、浙里更好”的义乌样板,拟订了本意见。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
《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
三、主要内容
该意见明确了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其中重点内容为主要任务,由以下五部分组成:一是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布局。构建1家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N家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在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和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中按标准配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适当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站补助标准;二是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政府统一为部分特殊困难高龄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根据不同类别,每月可免费享受4工时或8工时居家养老服务;三是提升养老服务运营品质。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依托义乌智慧居家养老平台流程化、标准化操作,实现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管理规范化。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整合社会医疗、养老资源。通过家庭成员、社会志愿者、专业人才相结合,强化为老服务力量;五是健全考评机制。完善考核办法,对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等进行监管管理和考核评估。
四、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义乌市民政局
解读人:程娇燕
联系电话:89908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