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12185

  • 主题分类:

    民政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9〕78号

  • 成文日期:

    2019-09-3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19-0015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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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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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城乡居家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就地、就近养老的愿望和需求,增强老年人幸福感、获得感和满足感,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77号)、《关于开展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的通知》(浙民福〔2018〕57号)精神,现就提升全市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养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统筹养老服务领域“底线民生”“基本民生”“质量民生”。坚持政府引领、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家庭尽责的原则,强化居家养老基础地位,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实现居家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以老年人需求为导向,充分发挥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对居家养老的社会支持,完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着眼于全覆盖、织密网,到2021年,全市镇(街道)各建成1家兼具居家养老和机构养老功能的养老综合体,并以此为牵引,以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为支撑,以“互联网+”智慧养老为纽带,通过养老服务补贴工时化支付,实现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一体化。着眼于提质求精增效,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引入优质的养老服务组织在市场化运作中实现社会公益,聚焦“人”(专业人员)、“技”(科学技术)、“医”(医养结合)、“管”(综合监管),改善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养老服务能级,打造“幸福养老、浙里更好”的义乌样板。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布局

  加强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构建“1+N”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即“1个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N个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通过功能辐射、资源配置,实现与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的错位发展、相互补充,形成专业服务和一般服务相结合,收费服务和免费服务相补充,机构全托、社区日托、居家服务相衔接的居家养老服务格局。

  1.明确居家养老设施服务功能

  (1)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主要功能:一是生活服务。提供助餐、助浴、洗涤等设施及服务,开展上门服务;二是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护理训练和指导、健康监测和指导、用药提醒和指导等服务;三是托养服务。为区域内老年人提供日托、中短期全托服务,向长期照料老人的家庭提供喘息服务;四是家庭支持服务。开展护老者培训,为高龄、失能老年人家庭提供护理、康复、照顾服务技术指导和帮助;五是社会工作、心理疏导服务。多种方式相结合,为老年人提供精神文化、心理慰藉服务;六是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轮椅、拐杖、助行器、家用护理床等康复辅助器具租赁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主要功能:一是开办老年食堂,满足老年人在中心集中就餐的需求;二是提供聊天读报、交流谈心、文化娱乐等活动,通过银龄互助等形式,丰富老年人精神生活;三是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下沉到村(社区)开展专业养老服务提供场地、人员等支持;四是排摸收集汇总辖区内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发挥联络站的作用,协助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专业性、针对性的养老服务。

  (3)居家养老服务站主要功能:为配送餐服务提供场地,满足老年人在站点集中就餐的需求。并同时具备上述照料中心二至四项功能。

  2.加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1)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

  各镇(街道)立足实际,扎实推进兼具日间照料和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新建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道),在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入式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整合服务资源,降低成本,实现功能共享。未建设养老服务中心的镇(街道),立足实际、充分摸排、科学选址,在老年人集中、交通便利的小区内建设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面推进公建民营社会化运营模式,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确保运营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综合方便老年人活动、为老服务的便利性和服务半径等因素,确定服务供给区域,保障老年人享受连续、稳定、专业的养老服务。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

  结合行政村规模调整、城市有机更新工作,各镇(街道)立足实际,按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站建设标准,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的布局调整和建设工作,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全覆盖。通过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开办老年食堂、居家养老服务站提供配送餐就餐场所的方式,实现助餐、配送餐服务城乡全覆盖。引导和支持运营规范、人气集中、群众满意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升级为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行社会化运营,提升服务专业化水平。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充分发挥联络站的作用,做好辖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配合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开展养老服务工作。村(社区)负责对辖区内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进行收集登记,提供居家养老服务资源信息,协助开展文化娱乐、互助养老等活动。

  3.保障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

  全面落实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将此类项目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并同步提出配建养老设施的相关规划要求。城镇新建住宅项目和城乡新社区集聚建设中应按套内建筑面积不低于项目总建筑面积的2‰的标准配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应集中布置在通行便利、位置醒目的一、二层,民政部门参与竣工验收。全面落实“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成后产权属国有,专项用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民政部门牵头制定。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置换、租赁、腾退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有空闲建设用地但暂时无法供地,且不影响规划的,可以审批临时建筑开办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各镇街)

  4.明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补助标准

  (1)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新建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市财政给予总投资(含建筑物建设、装修和设施设备采购)30%的建设补助,最高补助不超过30万元,镇(街道)酌情给予建设补助;在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嵌入式建设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不享受建设补助。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成并正常运行的,根据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制定的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考核细则,按照考核结果给予补助。经考核达标的机构,市财政给予运行补助10万元/年,连续补助3年;3年后,补助标准另行调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2)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

  由村(社区)自主运行管理并通过开办老年食堂提供就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运行、就餐补助标准按照《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工作的通知》(义政办发〔2017〕83号)文件执行;委托专业养老服务机构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市财政按照原标准给予建设、运行、就餐补助,其余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由镇(街道)承担。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市财政给予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由村(社区)自主运行管理并通过配送餐提供就餐服务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市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2万元,每年运行补助1万元,镇(街道)财政每年给予运行补助(含配送费用)2万元。委托专业机构运营的居家养老服务站,市财政每年给予运行补助2万元,镇(街道)财政每年给予运行补助2万元。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经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半年以上,市财政给予建设补助。(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二)完善养老服务补贴制度

  坚持保障基本和适度普惠相结合、统筹兼顾与分类实施相结合的原则,政府统一为部分特殊困难群体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养老服务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衔接,根据老人评估结果,由民政部门和医保部门实现分级保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各镇街)

  1.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类对象:每人每月免费享受8工时居家养老服务。

  (1)具有义乌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失能程度达到1—3级(评估参照《义乌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估标准》)的65周岁以上居家老人;

  (2)100周岁以上居家老人。

  二类对象:每人每月免费享受4工时居家养老服务。

  (1)具有义乌市户籍并居住在本市的90周岁以上居家老人;

  (2)具有义乌市户籍且居住在本市的年龄70周岁以上独居、孤寡的困难居家老人。

  2.服务内容。一是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二是康复护理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康复保健、医护协助、健康咨询服务,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提醒和帮助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三是精神慰藉服务:通过谈心、咨询、专业的心理干预,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心理和行为支持服务。四是康复器械租赁:为有需求的老人提供轮椅、拐杖等助老康复器械租赁服务。

  3.购买服务方式。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有经营资质和信息平台的服务机构上门提供服务,民政部门、镇(街道)与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养老服务协议,中标单位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

  4.补助经费。养老服务补贴所需经费由市财政列支,民政部门根据镇(街道)与养老服务机构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按标准给予补助,镇(街道)和养老服务机构进行结算。已享受医保局、残联等相关部门财政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

  (三)提升养老服务运营品质

  1.健全社会化运营机制。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化居家养老服务运行模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选择有经验、有资质、有能力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民政部门制订出台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社会化运营的指导意见。各镇(街道)负责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招选工作,并与中选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鼓励和支持镇(街道)对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以一个或多个村(社区)连片打包委托一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实现居家养老服务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各镇街)

  2.实现“互联网+”智慧养老。以义乌智慧居家养老平台为依托,建立包含全市老年人基本信息、健康情况、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机构基本信息,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基本信息等内容的数据库。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自带服务系统,与义乌智慧居家养老平台实现无缝对接,及时上传服务数据。在全市启用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人脸识别系统,老年人就餐实现刷脸结算,就餐数据实时推送至义乌智慧居家养老平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老年人可根据实际居住地,通过预缴费确定就餐点,实现就近就餐。到2021年底,全市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依托义乌智慧居家养老平台流程化、标准化操作,实现服务智能化、管理规范化。

  3.推进医养结合。进一步打通医养资源,整合社会医疗、养老资源,支持有条件的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机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运行,实行备案管理,符合条件的纳入医保(长护)定点。通过与专业的医疗机构、镇(街道)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技术合作等模式,提升医疗业务水平,为老年人提供便捷的医疗和健康服务。到2021年底,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实现医养结合。(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医保局)

  (四)强化为老服务力量

  1.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巩固家庭养老的基础性作用,依托镇(街道)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人员,定期开展照护技能培训、常用知识普及,帮助家庭照护人员掌握基础的老年人护理知识和技能,提高失能失智老人的家庭照护水平。大力弘扬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推进孝道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的基础作用。(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2.加强为老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大力度培育专业的为老服务社会组织,发挥团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组织的作用,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或上门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和支持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倡导低龄健康老人帮扶高龄困难老人,发挥老年人自身优势,深入开展银龄互助、以老助老活动,提升低龄老人成就感和高龄老龄获得感。(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团市委、妇联、残联、红十字会)

  3.强化为老服务人才队伍。引进专业的为老服务人才,统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培养培训、职业规划、薪酬激励等各个环节,提升为老服务人才队伍的专业性。鼓励和支持村(社区)引入有经验、有责任心的专业人员开展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人社局)

  (五)健全考评机制

  坚持硬件设施和软件设施并重,重点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日常运营、安全管理、服务质量和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考核评估。民政部门负责出台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考核办法、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管理办法,规范养老服务设施运行和管理。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的监管,重点加强对服务项目、服务水平、老年人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监管管理和考核评估。加强养老服务机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养老服务机构和个人依法加大惩戒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金融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全面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照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落实方案,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切实提高工作系统性、针对性和时效性,在时间节点前,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做好资金保障。市财政、民政及镇(街道)要做好居家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工作,同时加强资金监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多渠道引入社会资金、资本投入,有效保障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各项资金需求。

  (三)强化监督考核。市政府将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各镇(街道)年度考核细则,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要把居家养老服务质量提升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强化落实。民政部门定期联合相关部门对村(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四)营造社会氛围。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是对群众需求的积极回应。积极争取社会各界支持与参与,吸引社会力量加入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居家养老工作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爱老敬老助老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附件:1.义乌市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分解表

  2.义乌市2019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3.义乌市2019—2020年村级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义乌市示范型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道)

已建成

2019年任务数

2020年任务数

1

佛堂镇

 

 

1

2

赤岸镇

1

 

 

3

义亭镇

 

 

1

4

上溪镇

 

1

 

5

苏溪镇

 

1

 

6

大陈镇

1

 

 

7

稠城街道

 

 

1

8

福田街道

 

 

1

9

后宅街道

 

1

 

10

江东街道

 

 

1

11

稠江街道

 

1

 

12

北苑街道

1

 

 

13

廿三里街道

 

 

1

14

城西街道

 

1

 

合计

 

3

5

6

附件2

 

义乌市2019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道)

社区数

有机更新/旧改

正常运行数

2019年任务数

1

佛堂镇

7

0

3

4

2

赤岸镇

1

0

0

1

3

义亭镇

/

/

/

/

4

上溪镇

2

0

0

2

5

苏溪镇

5

1

3

1

6

大陈镇

/

/

/

/

7

稠城街道

13

4

1

8

8

福田街道

13

4

4

5

9

后宅街道

6

0

4

2

10

江东街道

16

0

6

10

11

稠江街道

11

1

6

4

12

北苑街道

15

1

8

6

13

廿三里街道

4

0

2

2

14

城西街道

1

0

0

1

合计

 

94

11

37

46

备注:2019年任务数指需新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数和已建未正常运行的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站)数之和,社区因有机更新或旧改已全部拆除的除外。

附件3

义乌市20192020年村级居家养老服务

照料中心(站)建设任务分解表

序号

镇(街道)

村居数

已建成

旧改、集聚、下山脱贫等村居数

任务数

1

佛堂镇

56

29

16

11

2

赤岸镇

42

32

5

5

3

义亭镇

43

26

7

10

4

上溪镇

45

22

7

16

5

苏溪镇

43

21

3

19

6

大陈镇

32

20

7

5

7

福田街道

31

19

4

8

8

后宅街道

32

16

6

10

9

江东街道

36

23

6

7

10

稠江街道

24

8

2

14

11

北苑街道

6

3

0

3

12

廿三里街道

30

14

1

15

13

城西街道

30

14

12

4

合计

 

450

247

76

127

 

 

备注:建成数和任务数均按行政村撤并后统计,因旧改、集聚、下山脱贫等原因,可暂不列入全覆盖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