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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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19-212190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养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9〕84号

  • 成文日期:

    2019-10-2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19-0017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养犬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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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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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养犬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养犬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养犬管理,规范养犬行为,提升市民文明素养,维护社会公共秩序,营造和谐、优美的生活环境,根据《金华市养犬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养犬管理机制,各部门分工协作,大力推进养犬管理工作,加强犬只免疫、养犬登记,宣传教育和严格监管相结合,不断促进文明养犬、规范养犬。

  二、管理区域

  禁遛区:市民广场、绣湖公园、幸福湖公园等市政府划定并公布的犬只禁入区域。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游乐场、专业市场等公共场所和设置有犬只禁入标识的场所,残疾人携带的服务犬、犬只活动公共区域以及符合国家、省的有关规定的除外。

  重点管理区:城区、各镇(街道)建成区及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一般管理区:重点管理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三、工作重点

  (一)排摸底数,强化免疫登记。开展进村入户排查,掌握养犬底数,落实重点管理区养犬免疫、登记制度和一般管理区养犬免疫制度。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养犬登记委托各犬类免疫注射点实施,按照一犬一登记、应登尽登的原则,积极开展养犬登记工作;养犬人办理养犬登记后,发放电子犬牌。

  (二)加强宣传,开展“三牌”建设。各镇街、相关部门通过媒体报道、现场宣传、资料分发、张贴海报等多形式多渠道开展文明养犬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文明、规范养犬意识。开展“三牌”建设(文明养犬、登记须知、违规处罚宣传牌),各社区(村)“三牌”到位率达到100%。

  (三)示范引领,创建示范小区。积极开展文明养犬示范社区(小区)创建,大力推行“三个100%、三个一、三个好”标准(登记率100%、免疫率100%、大型犬烈性犬禁养率100%,一个管理平台、一支管理队伍、一本资料台账,牵好犬绳、戴好犬牌、清理好排泄物)。

  (四)严格监管,保持高压态势。由各镇街牵头,通过“四个平台”组织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等部门开展流浪犬等犬只的捕捉收容、狂犬的捕杀。加强宠物经营行业整治,促进规范经营。禁止在住宅小区内新设立犬只经营场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管,加大犬只未按规定免疫、犬只扰民等行为的整治查处力度,特别是重点管理区不牵犬绳、不戴犬牌、未经登记养犬、携犬进入犬只禁入区域等行为,要实施严格监管。

  (五)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养犬管理部门协调和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市养犬管理各项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定期、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养犬管理工作中的热点焦点和疑难问题。联席会议成员由综合行政执法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镇街等部门组成,综合行政执法局是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各单位确定一名具体业务负责人为联络员。

  四、职责分工

  (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养犬管理电子信息平台建设,养犬登记、违规养犬行为的查处;牵头开展犬只收容工作、狂犬捕杀工作;牵头制定阶段性养犬管理工作整治方案。

  (二)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犬只防疫、犬只免疫、诊疗的监督管理,兽用狂犬病等疫苗的供应,牵头做好犬只免疫工作、犬只免疫信息抄送工作;负责死亡犬只无害化处理技术指导和狂犬病等犬类疫情的监测工作,动物诊疗机构的审批和监管,以及犬只未按规定免疫、无证诊疗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三)财政局:负责规范养犬专项整治及日常管理经费的保障。

  (四)公安局:负责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放任犬只恐吓他人、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及妨碍养犬管理执法等行为的处理,协同相关部门、镇街做好狂犬的捕杀工作。

  (五)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等的供应、接种,人类狂犬病疫情监测等工作;对违章养犬或者拒绝、阻挠捕捉违章犬,造成咬伤他人或者导致人群中发生狂犬病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六)市场监管局:负责犬只室内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七)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狂犬捕杀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犬只免疫、登记等管理工作。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制定村规民约做好养犬管理和宣传、劝导工作,调解因犬只饲养引起的邻里纠纷。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组织机构。成立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研究解决全市养犬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镇街、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职责分工,压实管理责任,大力推进养犬管理工作。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镇街、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统筹推进养犬管理工作,确保管理实效。

  (四)强化长效管理。宣传引导和整治规范相结合,加强日常管理,加强联合整治,形成管理长效。

  六、施行时间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义乌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义乌市养犬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喻新贵

  副组长:成庆华(市府办)

  黄 镇(综合行政执法局)

  楼辉腾(农业农村局)

  成员:赵国强(创建办)

  吴璀赛(公安局)

  胡文德(财政局)

  陈建荣(农业农村局)

  郑智军(卫生健康局)

  楼晓宝(市场监管局)

  楼建平(综合行政执法局)

  郑旭华(佛堂镇)

  方兴明(苏溪镇)

  陈 健(上溪镇)

  严红伟(大陈镇)

  余悌军(义亭镇)

  陈龙枝(赤岸镇)

  张立惠(稠城街道)

  黄 琦(福田街道)

  王俊明(江东街道)

  徐加春(稠江街道)

  杨 帆(北苑街道)

  王厚法(后宅街道)

  周恒愉(廿三里街道)

  黄 颖(城西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由黄镇担任,楼建平、陈建荣任副主任。

  各成员单位人员若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