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55230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信用监管实施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19-11-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信用监管实施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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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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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信用监管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事中事后监管能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国家层面早在2016年便提出“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2019年又印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对信用监管提出更系统、更明确的要求。义乌市场主体数量众多且增长快速,已达52万户,而执法监管力量有限,依托传统监管手段难以做到有效监管,且监管对象存在小错屡犯、屡犯难改等现实情况,缺少有力监管抓手,难以激发市场主体加强规范自律的自觉性。信用手段的嵌入,将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同时,我市作为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试点地区,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已形成了“互联网+监管”与信用应用有效整合的良好数据化基础。

二、制定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

三、主要内容

《义乌市信用监管实施暂行办法》探索构建了信用监管记分管理体系,通过监管部门监管扣分与监管对象自治修复加分,形成“监管信用分”,供监管领域内部管理使用。同时,“监管信用分”与全市“综合信用分”挂钩管理,在给予监管对象12分扣分容错空间的同时,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关联应用。该办法明确了信用监管的承载平台、加扣分规则、关联挂钩关系、记分管理、分数应用等实施机制。

一是明确监管扣分标准,促进“监管成信”。有关部门根据监管检查表单,逐项设置信用扣分细则。按照失信程度,分为严重、较重、一般、轻微四个等级,分别扣减“监管信用分”12分、6分、3分、1分。对于发现违法违规事项责令整改但再次检查发现仍未按期整改到位的,直接扣减12分。通过监管扣分,将监管过程发现的失信痕迹全面量化建立信用记录。

二是明确自治加分标准,引导整改修复。建立主体自治平台并向监管对象推广使用,监管对象可通过自检自查、自主申报、自治学习、在线考试等方式进行加分,并修复监管扣分。通过引导监管对象学习整改,促进其加强自律规范,形成守法守规习惯。

三是加强关联应用,增强监管威信。一方面,关联监管对象“综合信用分”,对“监管信用分”超过12分的,“一网通管”平台将相关信息推送至信用平台,“监管信用分”每扣满12分扣减“综合信用分”2分,影响主体信用状况。另一方面,关联监管对象负责人,对监管事项达到“严重”等级的,可选择穿透关联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扣减个人“综合信用分”2分,影响关联个人信用状况。

四是实施信用差别化监管,实现“监管用信”。信用平台嵌入“一网通管”平台,“双随机”抽查自动匹配主体信用状况,设置差别化抽检比例:对信用状况好的主体降低抽查比例,对信用状况差的主体提高抽查比例,实现有针对性的靶向式重点监管。

四、适用范围

全市。

五、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金融办

解读人:张峥妍

联系电话:183290408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