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339450

  •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体裁分类:

    规范

  • 文件名称: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0〕61号

  • 成文日期:

    2020-12-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20-0017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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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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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力度,继承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4号)、《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民生为核心,以繁荣发展传统民俗为根基,突出风貌保护,着力完善基础设施、培育特色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努力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活态保护、活态传承、活态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空间布局、历史脉络和遗产价值完整性的有机统一,做到村落结构肌理保护与山水格局保护并重,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并重,生产生活环境保护与生产生活方式保护并重,力求见人、见物、见生活。

2.坚持以人为本,尊重自然、尊重传统,慎砍树、不填塘、少拆房,不搞大拆大建,保留原有风貌格局、山塘水系,为自然“种绿”,为村落“留白”。用“绣花功夫”以微更新、微改造的方式提升村落的基础设施、改善人居环境。

3.坚持“政府引导、村集体主体、社会参与”的原则,以镇街为保护责任主体,注重发挥村民主体作用,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调动村民参与保护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三)总体目标

通过3至5年的保护建设,使我市的2个历史文化名镇、13个国家级传统村落、5个省级传统村落、1个金华市级传统村落、若干个市级备选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活设施便利化、宜居化,群众的居住生活条件得到显著提高;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得到有效保护,历史风貌得以恢复,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成为展示和弘扬我市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窗口。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普查建档工作。加快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资源调查,摸清底数,按照“一村一档”的要求组织编制镇村档案,电子档案同步上传信息平台;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实行挂牌保护。

(二)加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市级有关部门要编制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总体规划,统筹推进保护工作;各镇街要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充分调研,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特点和优势,“一村一策”开展保护发展规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并按程序报送审查批准;经批准的保护发展规划将作为项目实施和资金补助的重要依据。保护发展规划批准后应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并严格按照保护发展规划组织实施。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据保护发展规划,在最大限度发挥现有各类设施功能的前提下,开展路面整修、绿化美化、路灯设置、管网增设、停车场建设等,提升人居环境;开展白蚁防治、消防和避灾设施建设等,提升防灾减灾能力。

(四)加强建筑的保护利用。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按程序认定为历史建筑,进行挂牌保护;对濒危的历史建筑实施抢险加固工程,同时加强对保护区内危旧房治理改造和修缮工作。尚未定级的“三普登录”点、历史建筑、传统建筑,宜按照原状修缮,在不破坏原有结构的基础上可适当进行宜居性改造;保护区内的其它危旧房治理可采取重建、改建、修缮等方式进行,相关活动应符合保护发展规划要求,并与周边整体风貌相协调。因整村拆迁等原因无法实施原地保护的历史建筑,由所在镇街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异地保护,实施异地保护的优先在该镇街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选址。

(五)加强传统风貌保护提升。严格按照保护发展规划修复村落格局与肌理,恢复水系原貌和功能,对街区、村庄出入口,标志性建筑物周围,驳岸、水埠、戏台等公共空间进行景观环境整治。对保护范围内已经存在的与传统村落整体风貌不相协调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依法采取补偿、置换等方式予以拆除、改造,违章违法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新建住房要严格落实规划审批。

(六)加强文化传承激发乡村活力。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资源禀赋优势,“一村一品”培育特色产业。通过兴办农事节庆活动、开设传习班,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等方式推动优秀文化的传承;结合美丽乡村精品建设完善旅游设施,发展乡村旅游。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调整充实义乌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府办、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局、农业农村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执法局、各镇街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建设局主要领导兼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工作,研究解决保护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要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保障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和实施、基础设施和居住环境改善、历史建筑保护(含异地保护)、传统村落日常管理等,各镇街要增加资金投入。市财政同时要统筹整合使用各类涉及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财政资金,支持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专项资金采取竞争性分配的管理方式,资金管理办法由建设局会同财政局另行制定。

(三)加强资源要素保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主要政策为:

1.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可优先纳入全域土地整治项目;因保护建设需要不新增建设用地或利用山坡地且不占用耕地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村庄建设用地控制规模。

2.按有关规定认定的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其占用的保护本体和必要的保护范围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传统建筑(收归村集体所有且不用于农户日常居住)不计入村庄规划的村民住宅用地,在抵扣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后,剩余面积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历史建筑实施异地保护的,迁移后的历史建筑本体及其必要的保护范围不计入迁入地建设用地规模。

3.居住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内的村(居)民,符合条件且自愿承诺选择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以及自愿退出宅基地资格权后购买商品房、新社区集聚高层住宅或者政府回迁房的,可向所在地镇街申请发放宅基地资格权益凭证,相应的房屋产权移交村集体或有关部门所有。

4.根据保护规划安置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村(居)民的住房权益,以享有同等建筑面积的住房权益为原则,按照我市农村有机更新政策规定确定,安置不足的住房权益可采用水平房、货币补偿等形式进行安置。

5.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区内收回的房屋,可以根据保护规划用于村(居)民的住房安置,也可作为村集体用房,同时鼓励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适当商业开发。

四、相关要求

(一)市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建设局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负责指导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保护利用工作,负责补助项目的审核及资金拨付等工作;公安局主要负责打击偷盗、损坏历史建筑、传统建筑的违法犯罪行为,指导做好防盗工作;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筹措安排及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主要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有关项目的用地审批、古树名木保护、规划编制指导;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农耕文化的挖掘传承,指导休闲观光农业、农家乐的发展;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负责指导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旅游业发展、景区“升A”、文保单位、文保点等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资金保障和政策支持,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要及时组织编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制定保护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做好消防安全、白蚁等病虫害防治工作;依法劝阻、制止违章建设、随意拆除损毁保护建筑等违反保护发展规划的行为,并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村落保护工作。

(三)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保护利用的主体责任,主动谋划保护利用工作,将村落保护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引导村(居)民按照村落保护要求落实保护工作,发现违反保护规定的行为应及时向所在镇街报告;引导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纳入村干部竞职承诺和辞职承诺的重要内容,对承诺事项进行公示。

(四)市级国企平台要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美丽乡村精品线路向传统村落延伸,通过投资开发、股份合作等形式建立与传统村落的帮扶机制,市级国企平台主导建设的保护项目,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国企平台。

(五)加强资金的监管。专项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批准后应按计划尽快组织实施,未按规定实施造成风貌破坏或不符合保护要求的不予支付补助资金,已支付的予以追回。

本实施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2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