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339618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2-0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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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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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

义乌市现有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1个,省级历史文化名村1个,各级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19个,历史建筑200余处。近年来,由于缺少相应的保护政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风貌破坏及历史建筑损毁的情况时有发生,多数传统村落基础设施落后,老百姓要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呼声越来越高;为此,根据《浙江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84号)和《金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定了《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二)明确主要任务。一是开展普查建档工作,二是加强保护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四是加强建筑的保护利用,五是加强传统风貌保护提升,六是加强文化传承激发乡村活力。

(三)明确保障措施。调整充实义乌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领导小组;加强资金保障,市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加强资源要素保障,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实施。

(四)明确职责措施。市级相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推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工作,各镇街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做好村落保护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履行保护利用的主体责任,主动谋划保护利用工作,市级国企平台要积极参与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利用工作,加强补助资金监管实行专款专用。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一)历史建筑保护。重点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内符合历史建筑认定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认定,并实施挂牌保护;

(二)用地指标问题。按有关规定认定的市级以上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其占用的保护本体和必要的保护范围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传统建筑(收归村集体所有且不用于农户日常居住)不计入村庄规划的村民住宅用地,在抵扣村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后,剩余面积不计入村庄建设用地规模。

(三)保护建筑产权收回问题。居住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文保单位、文保点、历史建筑内的村(居)民,符合条件且自愿承诺选择宅基地跨村跨镇街安置以及自愿退出宅基地资格权后购买商品房、新社区集聚高层住宅或者政府回迁房的,可向所在地镇街申请发放宅基地资格权益凭证,相应的房屋产权移交村集体或有关部门所有。

(四)安置权益问题。根据保护规划安置在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村(居)民的住房权益,以享有同等建筑面积的住房权益为原则,按照我市农村有机更新政策规定确定,安置不足的住房权益可采用水平房、货币补偿等形式进行安置。

5、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区内收回的房屋,可以根据保护规划用于村(居)民的住房安置,也可作为村集体用房,同时鼓励引入社会资本进行适当商业开发。

四、实施时间

2021年1月1日

解读机关: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人:何志强

咨询电话:8558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