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346460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深化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12-08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深化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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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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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意义

开展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强化资源要素差异化配置是培育示范企业,树立行业优质业态,倒逼资源产出效益低的企业转型升级或整合发展,加快推动我市物流业提升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优质企业发展,有利于增创市场有效、政府有为、企业有利的体制机制新优势。

二、制定依据

《实施意见》制定的主要依据包括: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浙政发〔2018〕5号)、 《关于全面深化企业综合评价工作的意见》 (浙转升办〔2017〕11 号)等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分八部分,主要明确了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总体要求、评价对象及主要内容、评价方式、类别设置、结果运用、卸货点的配置办法、工作要求和其他。

(一)总体要求。 以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实施物流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旨在树立起物流行业优质业态和示范企业,倒逼资源产出效益低的物流企业转型升级或整合发展,加快推动我市物流业提升。

(二)评价对象及主要内容。 评价对象为: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非供地国内物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卸货点,以下简称“非供地企业”)、供地物流企业(含快递物流企业,以下简称“供地企业”)。

供地企业建成投产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列入效益综合评价考核,第三年开始按效益综合评价进行考核;对分期建成投产的供地企业,按实际投用的项目分别考核,项目各期都建成投产后次年开始第三年合并考核。

(三)评价方式。 根据我市供地物流企业和非供地物流企业特点分别制定指标体系,采取公式计分和直接计分两种方式,每个物流企业的得分为各项计分总和。

(四)类别设置。 按照供地物流企业以及非供地物流企业(不含卸货点)分类对企业效益综合评价最终得分进行排序,依据排序情况并参照企业实际,分 A、B、C、D 四档确定物流企业效益综合评价结果。

(五)结果运用。 根据企业 A、B、C、D 分类结果,推行以差别化要素价格为核心、多元化综合措施为辅助的结果运用政策体系。

(六)卸货点的配置办法。 明确卸货点整合入园的资格认定、配置方式及退出机制。

(七)工作要求。 包括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夯实基础数据、严格执行差别化政策、强化社会监督等三方面要求。

四、适用范围

全市范围内依法登记注册的非供地国内物流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卸货点,以下简称“非供地企业”)、供地物流企业(含快递物流企业,以下简称“供地企业”)。

供地企业建成投产次年开始两年内不列入效益综合评价考核,第三年开始按效益综合评价进行考核;对分期建成投产的供地企业,按实际投用的项目分别考核,项目各期都建成投产后次年开始第三年合并考核。

非供地国内物流企业要求在 2019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注册登记。


解读机关:义乌市市场发展委员会

解 读 人:许慎

解读电话:0579-8503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