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256511

  •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3-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修订稿)的通知》政策解读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20-03-17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一、制定背景

近几年,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企业资金短缺矛盾加剧, “两链”风险突出,为缓解中小企业转贷资金压力,提振中小企业信心,维护金融秩序,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促进我市金融与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我市于2015年2月设立了“转贷通”项目。经过几年运行,“转贷通”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显著,为化解本轮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生态稳定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不足,如大额资金转贷、适用企业规定、专项资金审核管理等,亟需修订进一步明确。金融办在多次征求相关部门、银行业机构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修订稿)。

二、制定依据

2019年初,市审计局组织工作人员对“转贷通”项目进行了审计,于4月17日形成了审计专报《关于提高“转贷通”专项奖励资金精准度的建议》(义审专[2019]12号),提出了政策导向有待修订完善、单笔大额转贷多次突破文件规定、未剔除农商银行提供的非奖励扶持转贷资金等问题,同时建议修订完善管理办法和加强专项奖励资金审核管理。

三、主要修订内容

根据审计局审计意见和“转贷通”项目实际运行情况,我办联合相关部门及农商银行对《义乌市中小企业“转贷通”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根据司法局审查意见,原《办法》指定义乌市农商银行专设转贷中心承担“转贷通”业务,违反市场公平性原则。修订稿不再指定,而是全市银行机构自愿报名承办。

2.适用对象除我市非D类工业企业外,纳入与我市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的县市、金义都市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D类工业企业。另外,“转贷通”转贷资金使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市场经营户。

3.财政奖励比例减半。由原来的每年转贷金额的千分之一减少为万分之五,最高奖励额度减少为1500万元。同时加强每年审核工作,聘请专业审计中介机构审核并邀请审计局参加监督。

4.明确异地企业贷款问题。与我市达成战略合作协议的县市企业、金义都市区企业,在我市金融机构贷款也可使用“转贷通”资金。

5.大额资金转贷问题。资金转贷额度从原50-3000万元,调整为下限30万元,不设上限。

6.降低并实施差异化利率。“转贷通”利率从原日息万三下降至日息万二,其中市重点企业的转贷利率降为贷款基础利率(LPR)。

7.明确惩戒机制。对企业未能按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转贷通”本息费用的,列入负面名单。同时对企业信用、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根据相关规定予以降级或扣分。

四、适用范围

全市。

五、解读机关与解读人

解读机关:义乌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读人:何 剑 

联系方式:0579-85507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