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322758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农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0〕21号

  • 成文日期:

    2020-04-0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20-0016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部分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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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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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垃圾分类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通知》《浙江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三步走”实施方案》《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四分四定”体系要求,全面落实垃圾分类各项制度,健全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体系,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建立依法治理、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水平,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居环境。

(二)主要目标。坚持以控制增量、促进减量、提升质量为目标,深化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农户源头一次分类和保洁员(分拣员)二次分拣的“二次四分法”操作模式,在前一阶段合格村基本全覆盖的基础上,全面开展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行动,进一步提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能力与水平。2020年底前,全市13个镇(街道)(稠城除外)均建有机械生物降解处理站点1个以上,累计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60个,优秀村基本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到2021年底,累计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90个、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60%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到100%。到2022年底,累计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100个以上,基本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长效运行、监督管理体系,形成具有义乌特色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模式。

二、工作要求

(一)农户垃圾分类收集

1.强化农户源头分类。全面提升农村垃圾分类“二次四分”。先分“可腐烂”和“不可腐烂”,“不可腐烂”的再分为“可卖”和“不可卖”。“可腐烂”的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就地消纳。不断提高农村垃圾分类质量,健全回收体系,逐步实现城乡融合。

2.规范垃圾桶设置。村级配套垃圾桶实行统一采购,每户配备绿色、灰色垃圾桶各一只,其中绿桶标注“可腐烂垃圾”、灰桶标注“不可腐烂垃圾”,整齐美观摆放,做好固定并配备分拣夹。定期组织村民在专门的清洗场所清洗垃圾桶内外,保证垃圾桶外观基本整洁,桶内无粘结污物。

3.探索智能分类模式。积极探索市场化运行机制,创新运行管理模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探索垃圾智能分类模式,积极开展智能投放、定点定时投放等试点。鼓励采用分类实名制、编码识别智能回收平台等方式,建立源头追溯制度,督促农户做好垃圾分类,提高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的智能化水平。大力推广“积分兑换制”、“星级用户评比制”等模式,提高分类投放准确率。

4.落实干部党员联片包户制。落实网格长(员)、村干部垃圾分类管理区域负责制。充分发挥党员的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就近、方便、区域化管理的原则,带领农户主动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在明显位置挂牌公示,牌上注明网格化结构、党员干部姓名、联系电话、主要职责。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干部年度责任制考核和党员“十二分制管理”。

(二)分类收集运输

1.严格保洁员(分拣员)二次分拣。按照常住人口每300人配备1名保洁员(分拣员)的标准,配齐人员、分类收集车辆。保洁员(分拣员)应每天到每户农户门口分类收集垃圾两次。“可腐烂垃圾”送到处理终端(阳光堆肥房或机器处理站)或村内可腐烂垃圾中转点;不可腐烂垃圾进行二次分类,细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分别投放至规定的收集容器或集中存放点。可回收物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或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处理;有害垃圾交由符合国家或省规定条件的处理经营者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它垃圾仍然按照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办法执行。禁止垃圾混收混装情况发生。

2.建立专职监督员队伍。各行政村按照人口规模和村庄分布实际,设置专职监督员。负责监督指导农户源头分类、保洁员(分拣员)工作和终端处理设施运行,要求每日一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并向村两委和联系党员反映不能及时整改的问题。

3.提升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能力。设计优化垃圾运输路线,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的收运网络,避免垃圾分类投放后重新混装运输。现有垃圾转运站、垃圾房应符合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要求,全面改造或停用农村露天垃圾池等敞开式收集场所和设施。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专运设施及环卫机具水平,全面普及密闭分类运输车辆。

(三)分类处置

1.完善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农村易腐(可腐烂)垃圾通过阳光堆肥房和机械生物降解处理。各镇(街道)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垃圾处置模式及布局。机械生物降解处理站点建设优先利用垃圾中转站等场地。加强对原有阳光堆肥房改造提升,提高使用效率。

2.落实终端处理设施房(站)长责任。每座阳光堆肥房设一名“房长”,一般由村两委主要干部担任,负责处理终端运行情况的检查和基础设施及周边环境的管护,指导监督保洁员(分拣员)、清运公司等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可腐垃圾每日收集及有机肥去向的登记。机器处理站“站长制”参照实施,由镇(街道)指定专人负责。

3.提高垃圾减量处理水平。鼓励引进垃圾分类处理先进技术,选择符合我市农村实际和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积极引进有资质垃圾回收企业,建立分拣回收中心,提高垃圾分类回收减量水平。鼓励探索农村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试点。

4.建立长效运维管理模式。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可根据实际建立第三方专业机构运维或镇村自行管理等多形式、可持续的运维管理模式。实现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废气、废水达标排放,垃圾产出物或有机肥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制定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处理站点运行管理星级评定办法,规范运行处置管理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乌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附件2)。各镇(街道)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定期专题研究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统筹解决实际问题,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效开展、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工作职责。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农村卫生保洁督促检查、生活垃圾末端处置及《金华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行政处罚工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垃圾处理站点建设用地保障;教育部门负责推动“垃圾分类进校园”等工作,着力培养少年儿童垃圾分类意识;妇联负责开展广大妇女参与垃圾分类实践活动;商务局负责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做好有害垃圾处理体系建设;组织、宣传、供销、发改、财政、供电、团委、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抓好垃圾分类处理工作。

(三)加大投入力度。坚持“政府引导、村(村民)主体、财政补助与村自筹相结合”的资金投入原则,市、镇(街道)财政要统筹安排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经费,切实保障垃圾分类工作顺利推进。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36元/人/年列入财政预算(人口数按上年度年报人口确定),用于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奖励,市财政奖补资金由镇(街道)统筹使用。示范村每年给予20元/人/年的奖励,用于农村垃圾分类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或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健全完善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有利于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收费机制。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分类好、少付费”的原则,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四)广泛宣传发动。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宣传工作。行政村要做好农户的宣传发动工作,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村规民约的具体条款。通过能人带动、政策推动、宣传发动、邻里互动,激发广大农民做好垃圾分类处理的热情。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定期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上门手把手教、组织培训或比赛等方式宣传,让老百姓了解垃圾分类的知识和方法。

(五)开展监督考核。建立市、镇(街道)、村分级考核制度,定期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专项考核。市级开展垃圾分类红黄旗攻坚竞赛,竞赛结果纳入干部责任制绩效考核的内容。充分利用投诉监督电话热线、聚焦曝光栏目、民情民意留言箱等方式,全面畅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监督渠道。同时,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监督作用,督促镇(街道)村及各职能部门履行职责,逐步提高村民参与垃圾分类的自觉性。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义乌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示范村”创建标准

          2.义乌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义乌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责任体系

附件

义政办发20200021号 附件1-3.doc



根据《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义政办发〔2024〕6号),部分废止内容如下:

删除第三大点第(三)项中的“市级财政奖补资金按36元/人/年列入财政预算(人口数按上年度年报人口确定),用于全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考核奖励,市财政奖补资金由镇(街道)统筹使用。示范村每年给予20/人/年的奖励,用于农村垃圾分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