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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公安局关于《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6-22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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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义乌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有序提升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63号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6年3月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义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7〕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结合义乌市实际,制定了《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在2019年12月6日至16日征求意见并修改的基础上,再次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yw.gov.cn)公安局政务公开专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稠州中路387号101办公室 ,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4007381@qq.com 。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王勤丰 联系电话:0579-89919010

义乌市公安局

2020年6月22日

义乌市流动人口积分制服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提高义乌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有序提升流动人口公共服务供给能力,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国务院第663号令)、《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2016年3月修订)、《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00号)、《义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管理办法》(义政办发[2017]6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按照权利义务对等、梯度服务原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在义乌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居住,持有义乌市公安局签发、在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的流动人口,适用本办法。

二、管理模式

本办法所称的积分制服务管理是指通过设置计分标准(见附件1),将适用对象的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量化为相应分值(见附件2),按积分分值高低申请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项目。

三、公共服务供给

各部门、各镇(街)依据职责分工以及公共财力、资源承载能力、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流动人口预期需求等因素,适时推出纳入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项目。对纳入积分制管理的公共服务项目,市各行政主管部门、各镇(街)应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

流动人口根据需要申请相应的公共服务项目。

四、职责分工

流动人口积分制服务管理工作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协调和具体实施。市教育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场监督与工商管理局、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公积金管理中心、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和各镇(街)依职责权限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相关材料和信息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根据准确、便捷、高效的原则实现自动审核。提交材料和信息与数据不符的,或者无法自动获取数据的,进行部门联审。

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和维护流动人口积分制服务管理系统,开展积分制服务管理的材料初审、协调部门联审和积分复核,审核申请人在义居住登记情况、持有《浙江省居住证》情况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学历情况的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申请人住房登记信息的审核。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申请人专业技术资格、国家职业资格、社会保险缴纳等材料的审核。

市税务局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的审核。

市市场监督与工商管理局负责企业股权结构的审核。

市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个人信用积分情况的审核。

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审核。

数据管理中心负责协调相关数据,协助开发管理系统。

五、指标体系

积分制服务框架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人才指标、信用指标、特设指标四大指标体系组成。

基础指标包括居住登记、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社会保险、公积金、居住房产等五项内容;人才指标包括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资格或国家职业资格、依法纳税等三项内容;信用指标是对本市的个人信用分根据一定的规则计算;特设指标是由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部门根据项目特点设立的指标,由相关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设定和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由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积分制服务框架指标体系和计分标准适时提出调整方案。

六、操作流程

(一)申请

流动人口有积分需求的,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相关系统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应材料。已实现信息共享或联审联办的,申请人可以不提交材料。

(二) 受理

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并一次性告知;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三)审核

实现数据共享的,系统自动审核;没有实现数据共享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各类材料进行网上联审,联审时限为5个工作日。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延长审核时间。

(四) 积分确认

自动审核确认或相关部门网上联审确认,即累计个人积分。

申请人指标内容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通过系统提交相关材料,并经初审、部门联审通过后予以确认。

(五) 积分查询

积分申请公共服务项目受理期限截止并完成审核后,将对申请人积分分值进行推送告知。申请人也可通过系统查询本人分值。

(六) 积分复核

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对全市积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复核。申请人对积分分值有异议的,在系统上提交复核申请和相关材料,市公安局人口服务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积分复核,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七、公共服务应用

提供公共服务项目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积分情况,通过部门特设指标调整后纳入具体公共服务项目,并做好服务项目落实的相关工作。

八、法律责任

(一)申请人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发现申请人有伪造、变造申请材料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取消其当年及以后5年内该项公共服务项目的申请资格,已经取得相应待遇的,将相关信息移送公共服务项目主管部门,由公共服务项目主管部门开展撤销工作。

(二)审核单位应依法履行职责。对工作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泄露他人个人隐私等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义乌市积分制服务管理框架计分标准

2.义乌市积分制服务管理框架计分表

附件

附件1-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