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全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
330782000000/2021-405786
工业、交通/公路
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全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发〔2021〕31号
2021-10-18
主动公开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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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省治超办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计量称重数据和监控视频接入超限运输治理监管平台工作的通知》(浙治超办〔2020〕2号)、《省交通运输厅等11个部门关于印发<全省公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4个行动方案的通知》(浙交〔2021〕35号)等文件精神,健全源头治超工作机制,切实落实重点货运单位主体责任,从装载源头遏制超限超载运输,现对7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予以公布。交通局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督执法,从源头根治车辆违法装载现象。
附件:义乌市重点货运源头单位清单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