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1-374327

  • 主题分类:

    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1〕14号

  • 成文日期:

    2021-03-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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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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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我市水产养殖绿色发展,加快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根据省农业农村厅等10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水产养殖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2019—2022)》、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围绕创建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为目标,以加快产业绿色发展、规范养殖行业管理、提高发展质量为重点,实现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全面达到健康养殖要求,构建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现代生态渔业体系,切实提升我市水产养殖业核心竞争力。创建国家级、省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8家以上,养殖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98%以上。

二、创建重点

(一)有序拓展产业发展空间。按照《义乌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7—2030)》,合理规划养殖水域功能区,明确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范围,落实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的各项管理措施。合理调整和规划养殖生产力布局,稳定基本养殖水域,实现养殖水域的整体规划、有序开发、协调发展。发挥水产养殖生态修复功能,鼓励发展池塘循环水设施养殖、稻田综合种养、洁水保水渔业,优化养殖模式和品种结构。

(二)开展尾水治理专项行动。落实养殖尾水排放属地监管责任和经营户主体责任,以镇(街道)为单位开展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尾水治理专项行动。改进养殖尾水处理模式和工艺,落实与养殖面积相应的尾水处理面积,通过规模养殖场自治或连片集中治理等方式,建立沉淀池、曝气池、生物处理池、人工湿地等设施,力争在2021年10月底前,全市规模以上淡水池塘养殖场实现养殖尾水“零直排”。

(三)加强水产养殖行业规范管理。严格落实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和产地检疫、质量追溯、合格证管理等制度。加强规模以上经营主体的规范化管理和生产,建立健全养殖生产、药物使用和产品销售三项记录等养殖档案。规范渔用饲料、渔用兽药生产经营,渔用饲料和渔用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率达到100%。加大水产苗种和投入品药残抽检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药和违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为,养殖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合格率达到98%以上,检疫阳性依法处理率达到100%,确保无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四)完善渔业技术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渔技推广体系建设,开展以技术推广、环境监测、病害防治、质量检测等为主要内容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养殖场建立检测室。加强水产养殖用药指导,探索建立职业兽医(水产)或乡村兽医备案制度,严格履行渔用兽药处方制度。加强渔技人员及养殖户的健康养殖业务培训,举办培训班5次以上。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制定出台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创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分工,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全面创建阶段(2021年3月下旬至2021年9月)。对照省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创建标准,针对薄弱环节进行集中整治,全面推进各项创建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台账,以文字、图片、音像等形式记录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定期报送创建工作动态和工作小结。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0月至11月)。对创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自纠自查、查漏补缺,完善相关台账,形成创建总结材料,做好验收迎检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局,负责统筹推进创建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各镇(街道)要强化工作力量,落实经费保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确保创建工作有序推进。

(二)强化资金保障。积极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规范产业资金使用,提高资金绩效。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鼓励引导养殖户主动参与、加大投入,保障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加强水产养殖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引导广大养殖户更新养殖理念。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养殖尾水治理成效、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典型案例,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附件:

1.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

2.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1: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docx

附件2:义乌市创建省级渔业健康养殖示范县工作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