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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发布时间:2021-09-15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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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征求意见

《关于加强“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1日在上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政府行政规范文件征求意见工作规定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82号)第十三条规定,现将反馈结果予以公示。经过7个工作日的公示期,截至9月10日,我单位共计收到0条反馈意见。

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

1.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宾王路366号518室;邮编:322000;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106050861@qq.com。

联系人:楼晓波,电话:0579-89981299。

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