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2-416570

  •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减灾救济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2〕5号

  • 成文日期:

    2022-01-0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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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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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2.4  专家组

2.5  基层防汛组织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3.3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4.2  预警发布

4.3  预警传播

4.4  风险研判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2  应急信息发布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5.5 调查评估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6.2  预案演练

6.3  宣传培训

7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气象灾害的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保证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依法、科学、有序、高效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者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浙江省气象灾害应急预案》《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义乌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的气象灾害。

本预案所指的气象灾害,是指《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的台风、大风(龙卷风)、暴雨等十四类灾害性天气所造成的灾害。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先。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首要目标,强化气象灾害应急准备和防御措施,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和以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及派出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气象防灾减灾工作。

(3)分类管理,属地为主。将影响我市的十四类灾害性天气造成的灾害划分为六类事件,分灾种设置事件分级标准,细化应急处置措施;按不同气象灾害,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管理机制,强化各级政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主体责任。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市政府设立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市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市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气象工作副市长担任,市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及应急管理局、建设局、水务局、气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市指挥部成员由宣传部(网信办)、人武部、融媒体中心、发改局、经信局、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规局、生态环境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旅体局、卫健局、国资办、行政执法局、数管中心、消防救援支队、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银保监组、供电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水务集团、铁路义乌站等单位分管负责人组成。

2.1.2  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负责制定全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2)负责启动和终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为市政府提供防灾减灾决策依据和建议;

(3)负责气象灾害应急体系与设施建设,组织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并及时提供气象服务信息;

(4)负责调集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指导和督促各相关部门和派出机构开展工作。

2.2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2.1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气象局。

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负责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天气研判、会商、部署会议;指导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镇(街道)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应对工作进行总结、复盘和评估;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应急演练;汇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响应工作动态;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气象局主要职责:负责重大气象灾害防御的日常工作部署;组织制定、修订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组织开展重大气象灾害预防和应对相关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不同灾种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组成

应急处置时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根据事件类别和事态发展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应对强对流灾害时,由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规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

应对高温热浪灾害时,由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自规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供电公司、消防救援支队等单位组成。

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由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民政局、自规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局、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支队、供电公司、铁路义乌站等单位组成。

2.3  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各成员单位和派出机构要结合自身情况,紧密衔接行业专项应急预案,细化完善职责,编制本单位操作细则;根据应急响应的级别,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机制,共同做好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1)宣传部(网信办):负责协调新闻媒体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引导社会舆论客观正面报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事件新闻发布,及时通报气象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2)人武部:组织所属民兵并协调驻义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群众。

(3)融媒体中心: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体,及时播发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做好有关宣传动员工作;接到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电视台各频道在规定时间内挂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图标,并按照规定的频率播出相应的预警信息字幕,电台各频率按照规定频率播报相应预警信息。

(4)发改局:指导市重点建设工程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气象灾害损毁设施修复。

(5)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工业企业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协调救灾装备、药品和医疗器械等生产供应。

(6)教育局:组织教育行业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督促指导各地落实极端天气时停课等应急措施;指导学校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和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教育工作。

(7)公安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盗窃、哄抢防御气象灾害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保障相关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各镇街转移危险区群众。

(8)民政局:指导特殊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引导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参与防灾、救灾、减灾活动。

(9)财政局: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并监督使用管理。

(10)自规局:负责因气象灾害可能引发滑坡、山体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应急调查和灾害评估;指导林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林业救灾恢复生产。

(11)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做好气象灾害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监测信息。

(12)建设局: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城镇防洪排涝以及供气等安全管理;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城市房屋和建筑工地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等行动。

(13)交通运输局:负责职责范围内公路和内河通航水域交通运输秩序,协调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运输;及时修复受损路面,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援重要线路畅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积极协助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开展内河通航水域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14)水务局:负责因气象灾害诱发的水旱、山洪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水文监测预报预警,提供气象灾害影响期间的水旱、山洪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实时信息。

(15)农业农村局:指导农业气象灾害防御和灾后农业救灾恢复生产;组织全市农作物抗灾种子储备和区域性应急调用安排;监督、指导农家乐、渔家乐气象安全管理。

(16)商务局:负责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监测,组织气象灾害影响期间重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供应。负责救灾应急供应成品粮的组织,保障市场供应,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灾物品的发放工作;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调度和日常管理。

(17)文广旅体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组织协调督促各旅游景点、旅行社规避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监督、指导旅游企业做好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安全转移和旅游景区的气象灾害防御监督管理等应急工作;监督、指导各广电机构报道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动态、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及时滚动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18)卫健局:负责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及时提供灾区疫情和防治意见,组织医疗卫生单位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19)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救援的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灾害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组织协调重要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监督、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0)行政执法局:负责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时,城市户外广告等设施的巡视、加固或撤除。

(21)国资办:负责督促市属企业的气象灾害防御和安全预警工作;协调、组织落实抢险救灾、人员转移、抢险物资运输等交通运输车辆;督促市属企业建立气象灾害防御组织,并做好防灾避灾和自救工作,督促市属企业编制实施气象灾害防御相关预案。

(22)数管中心:组织、协调气象灾害防御公共和专业数据资源的整合、归集、应用、共享、开放;负责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的大数据支撑,保障气象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信息化平台运行环境的稳定性,及时抢修数据中心支撑设施;在紧急情况下,及时采取措施,保障指挥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向市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政务数据中心运行状态。负责气象灾害防御电子政务网络和视频会议系统技术保障。

(23)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应对处置气象灾害险情、灾情的综合救援工作。

(24)武警金华支队特战中队: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各镇街转移危险区群众、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25)银保监组: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受灾损失投保理赔。

(26)气象局:负责发布气象监测信息、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其防御指引,承担气象监测信息和气象预警信息的发布和传播;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服务,调查、评估、鉴定气象灾害;建立重大气象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为各级政府重大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提供决策支持等工作。

(27)供电公司:负责保障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电力供应。

(28)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建立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绿色通道;协助做好气象灾害预警或灾害影响期间的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传播工作,准确、及时播发或者刊登即时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协助做好气象灾害监测数据的传输。

(29)水务集团:做好全市供水监测、预警、供水安全保障工作,承担供水危机防御和应急处置,组织实施应急保供水工程,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供水、用水信息。

(30)铁路义乌站:负责做好气象灾害预警或影响期间的铁路安全管理和抢险工作;负责维护铁路运输秩序,妥善安置并组织运力疏散市内各铁路站因灾滞留旅客;负责协调并落实优先安排气象灾害抢险救灾物资、人员的运输。

2.4  专家组

依托市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建立气象灾害专家组,主要参加气象灾害重要信息研判、应急处置和处置评估等工作,为市应急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2.5  基层防汛组织

镇(街道)、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按照基层防汛防台抗旱体系建设要求,明确职责和人员,在市指挥部和镇(街道)的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或本单位的防御气象灾害和抢险救灾等应急工作。

3  应急准备

3.1  应急联动机制建设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建立健全以气象灾害预警为先导的应急联动机制,监督、指导相关行业、领域开展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各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实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发生极端天气时,根据极端天气的相关预案,做好停学、停工、停业、停运“四停”工作。

3.2  乡村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

镇(街道)、村(社区)落实气象灾害防御的职责,按照《乡村气象防灾减灾建设规范》开展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或行动计划),在市指挥部和镇(街道)领导下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灾害防御工作。

3.3  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隐患排查

各镇(街道)应将受气象灾害影响,易直接或间接造成人员伤亡、较大财产损失,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间接对社会生产生活、城市功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单位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定期公布。相关行业主管单位要会同气象部门对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列入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切实履行气象灾害防御职责,编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建立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检查制度,及时消除气象灾害风险隐患。

3.4  公众、社会组织自救互救准备

公民应加强气象灾害防御知识学习,关注气象灾害风险。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要主动了解气象灾害情况,气象灾害影响期间时,合理安排出行,储备必要的生活用品,采取相应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政府、应急指挥部和有关部门处置应急事件。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应根据气象灾害的紧急程度和危害程度,及时向党委政府、市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通报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并向社会公众发布。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应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开展水旱灾害、山洪、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监测预报,分析可能对本行业产生的影响及危害,结果报送市指挥部,并通报市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

4.2  预警发布

气象部门按照《金华市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实施办法》(金政办发〔2018〕110号)等有关规定,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灾害性天气警报。

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水务、建设、气象等部门加强部门合作,及时发布洪水、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以及重污染天气等灾害预警。

4.3  预警传播

市指挥部应建设和完善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拓宽信息快速传输通道。

气象、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务、农业农村、文旅等部门应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和其它渠道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灾害及其衍生灾害预警信息、事故灾难预警或提醒信息。

广播、电视、网站、新媒体等媒体和通信运营企业应与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建立气象灾害预警信息获取机制,准确、及时、无偿向社会播发或者刊登实时预警信息。

4.4  风险研判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之间的信息交流、风险分析会商机制。预计有气象灾害影响或出现气象灾害时,市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研判气象灾害风险形势,提出相应防范应对意见。

5  事件分级与应急响应

根据气象灾害的关联程度,将影响我市的气象灾害划分台风、暴雨、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高温热浪、大雾和霾等气象灾害事件。按照气象灾害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气象灾害发生后,气象灾害影响地区防汛机构应按照应急预案,做好先行处置,并同时报告市指挥部。

5.1  事件分级和处置

5.1.1  强对流

包括短时暴雨、雷雨大风(龙卷风)、雷电、冰雹。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

5.1.2  高温热浪

包括高温以及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分为较大、一般两级,详见附件1。高温热浪引起的干旱,按照《义乌市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

5.1.3  低温雨雪冰冻

包括暴雪、道路结冰、寒潮、低温、霜冻。分级标准,详见附件1。其中寒潮、霜冻诱发的农林业灾害等事件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5.1.4  其他灾害

包括台风、暴雨、气象干旱、大雾、霾等。

其中,台风、暴雨、气象干旱按照《义乌市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分级标准执行。大雾、霾引起的道路、水路、铁路、机场交通运输事件;霾造成重污染天气事件;寒潮、霜冻诱发的农林业灾害事件等按照相关预案执行。

5.2  应急信息发布

(1)当发生气象灾害时,由气象部门制作气象灾害预警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通过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相关信息,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渠道有效发布,信息发布要统一、快速、规范。

(2)接到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后,公众媒体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电话、报纸、显示屏、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警报信息。

(3)险情、灾情及防灾救灾等信息由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和发布。

(4)防灾救灾的有关新闻稿经市指挥部或市指挥部办公室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5)重大影响气象灾害的发展趋势、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消息,由市指挥部审核后,按重大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及时进行报道。

(6)气象灾害主要影响地区防汛机构按照规定及时发布信息,在发布重要灾情、险情信息前必须提前报告上级指挥部,涉及人员伤亡的应提前报告市指挥部。

5.3  应急响应变更和结束

(1)市指挥部根据气象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发展趋势和对我市的影响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等级。

(2)气象局报告灾害性天气过程已经结束,各有关方面总体平稳,市指挥部视情况宣布应急结束。

5.4  灾后处置和应急保障

气象灾害发生地防汛机构在市防指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和有关专项预案,做好相关工作。

5.5  调查评估

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发生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和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

6  预案管理

6.1  预案更新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应根据本预案和当地实际制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当相关法律法规被修改,部门职责发生变化,或在实际应对中遇到新的问题时,应及时修订完善预案。

6.2  预案演练

各镇(街道)防汛机构原则上每3年组织一次气象灾害应急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3  宣传培训

各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预防和应对气象灾害等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的防灾减灾能力;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气象灾害防范的技术、服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相关应急人员的素质。

7  附则

本预案由市政府批准后发布,气象局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

2.义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

附件:义乌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流程图.docx

气象灾害事件分类分级行动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