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2-419387
民政、扶贫、救灾/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2〕9号
2022-01-25
主动公开
有效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25日
义乌市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和
补办结婚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婚姻登记数字化改革,完善婚姻登记数据档案,根据《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关于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升婚姻登记信息化智能化水平的通知》《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婚姻登记信息共享应用推进减证便民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民政厅关于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义乌实际,现就全市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结婚登记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政务信息资源整合、数据共享的系列决策,按照上级统一部署, 通过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婚姻登记,补充完善婚姻登记证电子证照库,切实解决早年历史档案数据缺失问题,不断提升婚姻登记数字化水平,维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按照数字赋能、整体智治、高效协同、便民利民的要求,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前提下,按照能补尽补的原则,在全市开展为期两年的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工作。至2023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我市在婚姻集中登记以前、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的补证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和补办婚姻登记
1.补领结婚登记证。对我市婚姻集中登记(2004年4月1日)以前,原先在乡镇(街道)办理婚姻登记,且未在省内民政部门补领过婚姻登记证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集中开展婚姻登记证(结婚证或离婚证)补领工作。
2.补办结婚登记。对1950年4月30日第一部《婚姻法》颁布实施以来,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至今均未与第三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当事人,符合条件的,积极动员其补办结婚登记。
3.集中补领补办的方式。为方便群众办事,本次婚姻登记集中补领补办采用固定点集中办理和流动点巡回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在市婚姻登记中心(南门街373号)设固定办理点,同时,根据各镇(街道)需办理的实际数量和区域位置设置流动办理点,开展巡回服务。其中,流动点仅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业务。
(二)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档案抢救性保护和现存档案完善。对婚姻集中登记以前仍保存在乡镇(街道)的婚姻登记档案,由民政部门会同档案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摸,进行抢救性保护收集。排摸收集的纸质档案以及2019年1月之后存放婚姻登记中心的纸质档案,集中交由市档案馆保管,做好数据补录,同步开展未数字化的现有馆藏档案的排摸补录,不断完善婚姻登记信息数据库,数字化成果归集市婚姻登记中心后上交省民政厅。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2022年3月底前完成)
1.动员部署。制定全市集中补领补办工作方案,召开全市工作动员会,部署启动集中补领补办工作。各镇(街道)要结合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召开会议落实推进。
2.摸底调查。各镇(街道)要根据集中补领补办的人员参考指导数(详见附件2),安排工作力量,逐户分发补领婚姻登记证宣传单,对辖区内符合补领补办条件的对象开展摸底调查,并填写调查摸底表(详见附件1),于3月20日前上报市民政局。
3.业务准备。市民政局组织婚姻登记员、镇(街道)民政助理员和民政经办员等相关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指导各镇(街道)做好业务准备和后勤保障。市婚姻登记中心开通咨询热线,提供政策咨询、预约服务、信息核对、异地查档等便民服务。
(二)组织实施(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
1.组织党员干部带头补证(2022年4月至2022年12月)
发挥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村(社区)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市各机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对象,到市婚姻登记中心集中办理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业务。
2.开展各镇街集中补证(2022年4月至2023年12月)
市民政局在各镇(街道)组织设置临时巡回登记服务点,开展集中补领补办工作,具体时间由市民政局统筹安排(详见附件3)。其中,稠城街道不安排巡回登记服务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市婚姻登记中心办理补领补办业务。
各镇(街道)负责落实必要的场地和办公条件,配备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合理安排辖区村(社区)办理业务。同时,严格按要求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收尾提升(2023年12月)
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对补领补办情况进行梳理,查漏补缺,及时做好数据信息的入档归集,进一步巩固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对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府办、民政局、组织部、宣传部、档案局、公安局、财政局、数管中心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组成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负责具体工作的统筹协调。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集中精力做好补领补办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扩大公众知晓。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要加大补领补办婚姻登记证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村(社区)和社会组织、志愿者作用,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补证补证宣传,营造全市集中补证的良好氛围,实现全员发动、全域覆盖。
(三)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数据安全。市民政局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督促各镇(街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要加强婚姻系统账号、证件、印章和网络安全管理,坚持持证上岗,确保婚姻登记管理系统安全和数据安全。
附件:1.义乌市集中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调查摸底表
2.各镇(街道)集中补领补办参考指导数
3.各镇(街道)现场补领补办时间安排表
4.集中开展补领婚姻登记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5.集中补领补办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