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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11-12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2-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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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12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激励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2〕61号,简称上市新政),为依法实施,现将有关事项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18年12月13日,我市出台《关于支持企业股改重组挂牌上市的十条意见》(义政发〔2018〕98号)(简称上市十条),于2019年1月13日起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近年来资本市场形势发生新变化,如国内企业上市从审批制转为部分板块实行注册制、国家新设北京证券交易所等,上市十条亟需修订完善适应新变化。省政府和金华市政府相继出台了《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号)等政策文件,对各县市区出台相关上市扶持政策提出新要求。
二、修订依据
1.《浙江省深入实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凤凰行动”计划(2021-2025年)》(浙政发〔2021〕6号);
2.《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高质量发展“尖峰行动”的意见》(金政发〔2021〕22号)。
三、适用范围
义乌市内上市、拟上市、新三板挂牌等企业。
四、主要内容
上市新政主要包括推动企业上市挂牌、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上市发展环境、附则4方面内容共17条,全面取消上市十条中的涉税奖励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1.推动企业上市挂牌。鼓励企业在境内、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上市成功最高奖励500万元、首发募资最高奖励500万元;鼓励企业在新三板、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挂牌成功给予直接奖励20-100万元;鼓励引进外地上市挂牌企业,引进成功(注册地及税收登记地迁入我市)奖励力度同本地企业;对义乌特色行业(商贸、电商、物流、创意设计、文旅类)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奖励幅度提高20%。
2.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支持上市挂牌企业直接融资,单个企业当年最高奖励500万元;支持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企业发行可转债,担保费最高补助20万元;支持企业开展并购重组,最高奖励500万元;支持上市公司分拆上市,按照首发上市企业享受政策。
3.优化上市发展环境。对上市培育企业在解决困难问题、快速办理审批及证明、审慎柔性执法等方面做好保障服务;对上市公司在募投用地方面给予重点支持;金融机构对上市公司和上市培育企业在融资需求方面给予优先保障。
4.附则。主要涉及政策适用对象、尽职免责、新老政策适用期等内容。
五、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2022年11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六、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义乌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解 读 人:楼海坚 联系方式:0579-85507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