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2-427883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公路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2〕21号

  • 成文日期:

    2022-03-22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22-0004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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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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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市民生活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形象、优化交通环境、助力产业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部关于优化和改进城市配送货车通行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公交管〔2020〕383号)等法律、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和相关整治工作,切实做到限行区域严格控制货车数量、车型和通行线路,达到限行区范围内货车规范通行、限行区高峰期无货车通行、日间无黄牌照货车通行的工作目标。

二、具体范围

2022年5月1日起实施调整后的货车限行方案,具体路段划分要求如下。

(一)禁止黄牌照货车(包括中、重型载货汽车及专项作业车,下同)在以下范围通行(禁行时间7:00—19:00)

西城路—商城大道—城中北路—银海路—稠州北路—诚信大道—S310省道—南山路—经发大道—西城路组成的闭环区域内所有道路。

说明:临界道路S310省道、南山路、经发大道、西城路,黄牌照货车可以通行,但西城路的晚高峰时间(16:30—18:30)禁止黄牌照货车通行。临界道路商城大道、城中北路、银海路(口岸路至S310省道)、稠州北路、诚信大道(口岸路至S310省道)7:00—19:00禁止黄牌照货车通行。

(二)禁止除悬挂新能源牌照货车外的其它所有类型货车在以下范围通行(禁行时间16:30—18:30)

西城路—商城大道—城中北路—银海路—稠州北路—诚信大道—商博路—南山路—南门街—江东路—经发大道—戚继光路—西城路组成的闭环区域内所有道路(不含以上道路)。

说明:禁行时间段内,允许国际商贸城区块内(城北路以内)经营户自备蓝牌货运汽车由市场经稠州路、工人北路、福田路由南向北通行,或由市场经商城大道、银海路、诚信大道向东、西两个方向通行。

(三)国贸大道城区段(环城南路—环城北路)全天禁止黄牌照货车通行

(四)通行证管理

货车限行对象政策调整后确实有通行需求的,可以办理义乌市区货车限行区域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其中供水、供电、供气等关系民生行业的货车可办理长期通行证,物流配送行业可办理物流配送通行证,城区建设工程车辆可申请短期通行证。持有通行证的货车驾驶员遇交通警察查验时应主动出示。

(五)对违反调整后货车限行政策的货车驾驶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查处

三、责任分工

(一)市府办。负责协调推进货车限行对象调整政策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公安局。负责整体工作的部署、推进、检查、查处等工作,以及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各项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后的整治工作;做好各项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的落实工作;做好有关政策调整的宣传引导等工作;做好通行证的审批、发放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做好货车限行对象调整的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做好拖拉机报废和货车限行对象调整相关交通设施的资金保障工作。

(四)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大型载货车辆停车场的选址、规划,指导各镇街建设大型载货车辆停车场。

(五)建设局。负责做好各城市建设项目关于城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的宣传工作,做好小区物业公司的宣传工作。

(六)交通局。落实营运货车源头监管责任,做好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的宣传工作;积极开展货车超限整治工作,规范货车营运行为。

(七)商务局。负责做好大型商场、超市相关配送货车驾驶人关于货车限行对象调整的宣传工作。

(八)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运输管理,切实加大对滴漏抛洒,污染城市道路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九)市场发展委。负责做好货车限行对象调整政策在全市物流行业的宣传和告知,配合公安交管部门做好物流行业稳控;鼓励物流配送企业使用新能源车辆,指导国内物流企业出城入园。

(十)邮政管理局。负责做好快递行业货车限行对象调整的宣传和告知,以及相关行业的稳控工作;指导快递行业结合市区货车限行政策的调整进行产业转移。

(十一)商城集团、市场集团、陆港集团、城投集团、建投集团、交旅集团、环境集团。做好市场运输货车车主、驾驶员关于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的宣传、告知及该群体稳控工作;协助交警部门做好市场周边货车通行、停车秩序管理。

(十二)各镇街。做好村(社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的宣传工作;市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范围内的各街道,做好辖区内特别是限货区域内的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的宣传和告知工作。

四、实施步骤及任务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

由宣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我市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的宣传,在电视、报纸、互联网上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各镇街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运输企业、工业企业、快递行业进行上门宣传。限行区内的街道还要对限行区内的仓库、店面进行限货政策调整内容进行宣传,对停放在辖区内的涉限货车发放告知单。

公安局要对货车限行对象调整的方案、政策、线路等具体内容做好解读。配合街道对停放在限行区内的禁行货车进行电话通知。

(二)实施准备阶段(2022年3月31日至4月30日)

1.规范设置货车限行标志牌。公安局要围绕货车限行区域更换、完善相应的禁令标志,并通过媒体对义乌市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内容进行政策解读。宣传主管部门要联系省级媒体对义乌市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内容进行报道,多渠道公布货车限行对象调整方案,多途径告知外地各类货车车主、驾驶人了解进入义乌市区的限行区域、限行时段,做好外地货车车主、驾驶人的宣传工作。

2.做好货车限行区通行证办理。公安局要做好货车限行区域内关系百姓民生行业、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物流配送等行业的通行证办理。制定通行证办理规定,对通行证实行精细化管理,开发通行证网上办理平台,实现通行证办理“最多跑一次”。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

《义乌市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实施方案》正式实施后,由公安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市货车“闯禁”专项统一行动。

1.先期开展货车“闯禁”劝导教育工作。2022年5月1日至15日由公安局牵头,多部门联合开展劝导教育工作,在城区主要入城口、限行边界道路对“闯禁”车辆进行宣传劝导。

2.集中开展货车“闯禁”整治行动。2022年5月16日至6月30日限行时段内,安排警力在限行区域边界的主要道路路口开展货车违法“闯禁”整治行动。基本达到日间无黄牌照货车在限行区域内通行,晚高峰时段无货车通行。通过严格通行证申领资格审查和发放,争取在货车限行对象调整区域内的货车通行得到严格控制。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7月1日至8月31日)

1.常态管控,提升管理水平。公安局要加大对货车“闯禁”自动抓拍设备投入,不断提高自动抓拍覆盖率和抓拍力度。同时,要继续加强现场查处力度,形成科技与现场查处互补的常态管控机制,有效提升精确打击能力,消除货车“闯禁”现象。

2.立足长远,提出规划方案。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立足长远,根据城市发展,编制完成远期货车停车场、货运物流场站布局规划,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打下坚实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此次货车限行对象调整整治工作是全力推进“小商品之都”建设的需要,也是建设“规则义乌、义行天下”的重要载体,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增强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确保货车限行相关工作执行坚决、落地有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主动深入运输企业、物流企业、快递企业、建筑工地等,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切实做好源头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取得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引导货运企业和货运驾驶人自觉配合限行工作。

(三)规范执法行为。货车限行对象调整事关民生,社会影响面广,执法难度大,执法部门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按照“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的要求,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引发群体性事件或涉警舆情危机。同时要加强安全防护,严格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执勤人员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