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30782002609303G/2022-429187
其他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
义乌市教育局
义教办〔2022〕13号
2022-03-28
主动公开
GYWD04-2022-0001
有效
字体大小:大 中 小
各镇街教育服务中心、幼儿园:
现将《义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教育局
2022年3月28日
义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精神,鼓励、引导民办幼儿园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性、普惠性、规范性的学前教育,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界定
我市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分类认定管理:
(一)A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有保证,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义乌市同等级财政全额补助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1.5倍,经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二)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面向大众,以非营利为目的,办园行为规范、保教质量有保证,保教费收费标准不高于义乌市同等级财政全额补助公办幼儿园最高收费标准的2倍,经教育局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
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申报条件
(一)资质要求。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浙江省幼儿园办学许可证》,上一年度年检与督导评估合格的幼儿园。
(二)办园规范。幼儿园按照核定规模招生。依法接受或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监管,确保安全、规范办园,年度内无安全、饮食、卫生保健、教师师德师风等方面严重事故或教师、家长集中投诉等群体性事件,无挪用专项资金、乱收费、克扣教师工资以及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财务管理。财务独立核算、制度健全、运转良好,保教费收入全部存入单位基本账户,无克扣或变相侵占幼儿伙食费的行为。依法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定期公开收支情况,开支合理,账目清晰。财政补助经费专款专用,无虚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行为。
(四)收费合规。根据《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关于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义发改费〔2018〕9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收费。财务管理规范,无乱收费现象,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五)保障待遇。幼儿园根据浙江省等级幼儿园标准配备保教人员,与符合资质的各类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工资。专任教师持有适用的教师资格证的比例与大专以上学历人数的占比符合相关要求。
(六)科学保教。根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新《幼儿园工作规程》,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为幼儿提供健康适宜的成长环境。实施科学保教,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科学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无“小学化”倾向。建立良好的家园共育机制,家长满意度高,社会评价良好。
三、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认定程序
教育行政部门每年组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后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后重新复核确认,每次复核确认的有效期三年。具体认定程序如下:
(一)提出申报。每年3月上旬幼儿园向所在镇街教育服务中心提出申请认定A类或者B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书面申报,相关教育服务中心对申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上报市教育主管部门。
(二)组织认定。市教育局组织镇街教育服务中心对幼儿园进行资料审核、实地考察和评审。初步认定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名单通过网络平台公示不少于5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收到问题反映并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该幼儿园的认定资格。
(三)公示公告。通过评审和公示并签署办学承诺书的民办幼儿园认定为相应类别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市教育局正式发文公布。
四、管理措施
(一)建立学期检查和年度综合评价机制。普惠性幼儿园自认定之日起,认定有效期三年。有效期满后,由教育行政部门对幼儿园办园情况重新开展评价,重新认定。有效期间,教育行政部门每学期组织人员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规范进行检查,并将检查和综合评价结果作为享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扶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建立资产和财务管理机制。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实行财务公开,定期公开经费收支情况,主动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和教育、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建立普惠性民办幼儿园风险防范机制,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要求执行民办幼儿园风险金制度。
(三)实施动态监管。深化幼儿园监管领域数字化改革,以数字赋能强化幼儿园办学行为、收费管理、财务管理、资金使用等方面动态监管。因办园行为不规范、不按要求设立会计账簿和乱收费、违背学前教育规律、保教质量严重下滑、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原因导致年度综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育行政部门对其取消或收回当年发放的财政补助资金。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格,该幼儿园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四)建立合理退出机制。幼儿园举办者自愿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须通过所在镇街教育服务中心提前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教育局同意。退出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后,在园幼儿收费应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
(五)规范信息公开。建立幼儿园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及时规范向社会公开普惠园名单、办园地址、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等基本信息。
(六)扶持政策。根据《义乌市财政扶持民办教育实施办法》(义教办〔2021〕25号)及相关资金发放细则下发普惠性幼儿园扶持资金。
(七)其它。由镇街、村集体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经费来源为自筹的幼儿园参照本文件认定。
五、本通知自2022年3月28日起施行,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义乌市 A/B 类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表
2.义乌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