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813X/2022-490160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统计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统计单位星级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布机构:

    义乌市统计局

  • 发文字号:

    义统计〔2022〕11号

  • 成文日期:

    2022-08-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35-2022-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统计单位星级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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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8-29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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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义乌市统计单位星级评定实施办法》已经统计局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统计局

2022829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统计单位星级评定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统计基础规范化建设,提高源头数据质量,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的通知》(金统〔202020号)文件精神,以及金华市委副书记、市长邢志宏关于金华市统计局《企业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探索实践》的批示要求,结合义乌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统计方法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和公开透明的原则;把握方向、突出重点,好中选优;以评定促业务,以质量促发展,客观公正地对四上企业、投资项目单位和四下统计调查样本单位落实统计工作情况进行星级评定。

二、评定范围

全市纳入联网直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建筑业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简称四上企业),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以及四下统计调查样本单位、非一套表劳动工资样本单位。

三、评定内容

(一)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星级评定主要依据是统计基础工作、统计报表上报情况、统计数据质量及其他亮点统计工作。

1.建立完善的统计管理体系

明确企业统计工作分管领导,并指定统计负责人。依法设立统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统计岗位,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原则上应配备专职统计人员,5000万元以下企业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按要求参加统计业务培训及统计部门召开的专题会议,建立企业统计工作交接制度。企业统计员有变化的,在下期报表开网5日前将新统计员的姓名、电话告知所在镇(街道)统计专业人员,并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2.建立分工协作的统计工作体系

建立从班组、车间、部门到总部的统计工作网络,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确保统计工作有人管、统计报表有人做、统计数据有人用。

3.建立规范的统计业务流程

制定企业统计管理标准,实现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上报、分析评估等企业统计工作规范化。

4.建立健全的统计基础工作

1)按照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做到数出有据。积极创造条件建立电子原始记录、电子统计台账。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三者之间的数据一致,如特殊原因造成不一致的,说明理由。 

2)依法报送统计调查表,在各种统计数据核查、执法检查中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数据查询,数据质量高。

5.建立诚信的统计报表制度

1)及时、真实、完整地报送统计资料。

2)统计报表等统计资料填写规范,指标数据逻辑严密,数据客观真实,口径符合统计制度规定。

3)报送数据要做到应统尽统、不重不漏,并主动报告异常指标相关情况。

6.加分项目评定

1)获得各级统计部门荣誉称号的,义乌市级称号加2分,金华市级称号加3分,浙江省级及以上称号加5分。

2)统计单位在各级统计执法检查中零差错的,加5分。

3)对义乌市统计工作以书面形式提出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并得到市统计局认可的,每条建议酌情加1-2分;在全市统计会议上作经验汇报的,每次加5分。

4)其他加分项,共计5分。

(二)四下统计调查样本单位及非一套表劳动工资样本单位

四下统计调查样本单位及非一套表劳动工资样本单位参照四上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的评定标准执行,重点关注按照规定设置统计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及时、真实、完整地报送统计资料;在各种统计数据核查、执法检查中积极配合,及时反馈数据查询,数据质量高。

(三)一票否决制度

在本年度统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度,直接取消统计星级单位认定资格。

1.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

2.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的;

3.拒绝、阻碍统计调查、统计检查的;

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

5.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行为的。

四、评定方法

(一)以统计年度(自然年)为一个评定期,一年评选一次。采用企业自评申请,镇(街道)评定,市统计局抽查方式进行。

1.企业自评申请。企业对照《义乌市统计单位星级评定评分细则》,按照相关内容进行自评,将自评材料报送至所属镇(街道)。

2.镇(街道)评定。各镇(街道)成立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各镇(街道)组织对参与星级评定的四上企业、投资项目单位和规下、限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对照评分标准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结合日常监督记录量化评分,根据评分结果进行星级评定,评定结果报送市统计局。

3.市统计机构抽查。由市统计基础四大体系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对参与星级评定的四上企业、投资项目单位和四下统计调查样本单位进行抽查,抽查不达标取消镇(街道)星级评定结果,最后公布全市星级评定结果。

(二)量化评分,满分100+20分,根据评定结果将被评定单位分为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的单位评定为五星统计单位,80-89分评定为四星统计单位,60-79分评定为三星统计单位,60分以下评定为无星统计单位。

(三)获评企业在后续统计执法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定资料弄虚作假的,撤销所得星级,两年内不得参评,已奖励金额需由镇街追回,上缴财政。

五、评定结果公布和运用

根据评定结果,市统计局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对五星统计单位四星统计单位通报表扬,对新增五星统计单位四星统计单位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奖励,原四星统计单位五星统计单位的采取补差额奖励。奖励资金由市统计局保障,所在镇(街道)负责发放给企业,用于奖励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其中五星统计单位纳入统计诚信示范单位培育库。

本办法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