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2-491359

  • 文件名称:

    《义乌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免费办法》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2-09-01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免费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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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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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实现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我市于2011 年1月1日起,实施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实施以来,累计享受殡葬基本服务减免42667人,减免费用3600多万元,有效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群众对于进一步加大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力度的呼声越来越高,对现有办法进行修改,显得必要和迫切。2021年9月15日,浙江省民政厅印发了《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明确提出:深化节俭惠民殡葬改革,推进殡葬服务全数字、全覆盖、全流程改革,实现遗体接运、存放、守灵(告别)、火化、骨灰盒、入葬等6项基本惠民殡葬服务全流程免费。我市现有的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寄存4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与上级要求已存在差距。对现有办法进行修改,有利于推动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殡葬服务需要;有利于建立与我市经济社会水平发展相适应的殡葬基本服务保障体系。

二、制定依据

1.《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

2.《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

3.《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

4.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

三、主要内容

《免费办法》主要包括免费对象、免费项目、免费标准和方式、办理程序、经费保障、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6方面内容。

1.免费对象。在义乌市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的市内外死亡人员和义乌户籍在异地死亡并火化,骨灰安放在义乌市内人员。

2.免费项目。义乌市域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的遗体接运;殡仪馆3天以内的遗体普通冷藏;临时告别厅;花圈租赁;普通炉火化;骨灰盒(普通型);殡仪馆骨灰寄存(1年以内);政府全额投资的骨灰存放堂骨灰安放20年以内或政府规划生态葬区实施的生态葬(限义乌户籍人员享受)。

3.免费标准。一是明确了免费项目结算方式。符合免费的对象由义乌市殡仪馆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二是明确了免费项目的标准。临时告别礼厅限使用一场(40分钟以内),租用悼念厅、守孝堂的,超出的租用费由丧户自行补足;花圈租赁10只以内;对使用拣灰炉火化的,超出普通炉火化的费用由丧户自行补足;义乌市域外接运遗体的,费用由丧户自行负责;普通骨灰盒300元以内(限殡仪馆内购买);使用殡葬车辆运送骨灰的(生态安葬除外),运送费用由丧户自理;政府规划生态葬区实施的生态安葬费,由政府全额结算。三是明确了无名、无主遗体费用结算方式。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由政府全额结算。四是明确了公安机关办案需要保留遗体产生的费用结算方式。公安机关在办案件,因办案需要保留遗体的,超出免费标准的遗体普通冷藏费用由公安部门结算;公安部门办案结束,家属拒不火化的,所产生的免费项目及标准以外的费用由公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五是停止生态葬和骨灰安放在市规划骨灰存放堂的奖励。

4.办理程序。符合免费的对象只需凭逝者亲属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到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即可办理免除手续,无需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5.经费保障。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免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6.监督管理。明确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监督制度,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发改、公安、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义乌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义政办发〔2010〕154号)同时废止。

四、适用范围

全市

解读机关:义乌市民政局

解读人:宣仲

咨询电话:0579—852715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