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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02-0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3-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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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1年1月29日,我市出台了《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业企业实现倍增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发〔2021〕2号),政策实施以来,在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方面撬动引领作用明显,2021年全社会R&D较上年增长37.8%,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较上年增长68.4%,两项增速均位列全省第7。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我局启动了政策修订工作,总结了近年来政策实施经验,结合省“8+4”政策包,形成《关于加强科技创新高质量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意见主要内容七个方面30个条款加上附则。
第一部分为积极培育创新主体,主要内容有:
鼓励企业申报科技主体,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等科技企业称号及省级企业研发机构给予奖励,对创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的根据浙政办发〔2021〕12号文件要求给予配套补助。
第二部分为加强科技研发投入,主要内容有:
支持开展科技研发项目、积极承担省级、国家级科技部门项目;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激励国有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大高新技术产业的招商;加强招商项目研发机构建设。
第三部分为激励科研人员创新,主要内容有:
完善科研项目资金激励引导机制;鼓励申报省级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对“百博入企”、外国专家工作站、海外工程师给予政策支持。
第四部分为推进创新平台载体建设。主要内容有:
加强浙中科创走廊义乌科技城、光电创新城“两城”建设;鼓励科研院校来本市共建技术转移中心;积极推进独立法人研究院建设;支持实验室建设;加强双创平台建设;支持“科创飞地”建设;对镇街三类创新综合体评价排名前30%的镇街给予奖励。
第五部分为鼓励科技成果转化。主要内容有:
鼓励开展科技合作与成果产业化;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对获得国家、省科技奖的给予奖励。
第六部分为推进科技金融创新。主要内容有:
推进科技企业贷款;鼓励国有资本设立义乌市科技创新母基金;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的创新券兑付资金。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主要内容有:
加强财政政策的引导撬动作用;完善科技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第八部分附则明确文件有效期及其他实施相关内容。
三、解读机关
义乌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