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4-573131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 成文日期:

    2024-10-10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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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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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四条规定:将以用于居住、科学研究、医疗卫生、文化教育、机关团体办公、社会福利等的建筑物为主的区域,划定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夯实声环境管理基础,推动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

2023年5月,生态环境部《关于开展第一批噪声污染防治试点(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工作的通知》(环办便函〔2023〕156号)要求,在全国10个试点城市开展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工作,金华市(义乌市)列入试点城市,开展《义乌市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划分方案》)起草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

三、制定过程

根据试点方案起草相关要求,2023年6月开始启动噪声敏感建筑物划分工作,开展划分技术方法研究,多次组织技术支撑单位、相关部门及镇街进行研讨,联合论证方案区域划定、管控措施与职责分工的合理性;2023年10月,形成《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2023年11月,形成《划分方案(送审稿)》并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反馈;2024年2月,完成社会风险评估备案;2024年3月,完成局内合法性审查;2024年5月,再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2024年6月,召集相关部门召开协调对接会,对《划分方案》进一步征求意见并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划分方案》主要分为划分依据、划分标准、划分结果、管控措施、职责分工与实施要求等六大部分。

(一)划分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声环境质量标准》《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等文件作为划分依据。

(二)划分标准。以义乌市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等为基础,兼顾建筑物的实际使用功能;以噪声敏感建筑物外延100米范围作为集中区域管控范围的基本标准;利用道路、河流、沟壑、绿地等明显的地理信息物对外延边界进行优化;单个区域面积小于0.5平方公里,除区域内有重要敏感建筑物外,原则上不纳入集中区域。

(三)划分结果。本方案适用于义乌市中心城区范围,总面积约266.08平方公里,方案共划分18个片区,面积30.21平方公里,主要包括稠城街道、福田街道、稠江街道、北苑街道、江东街道、后宅街道、廿三里街道、城西街道等8个街道。

(四)管控措施。方案分别对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四大类噪声以及噪声监测监管提出针对性的管控措施。

(五)职责分工。方案明确了教育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分局、建设局、交通局、文旅局、市场监管局、行政执法局等8个主要相关部门及各镇街的职责分工,并对职责认定复杂、涉及部门较多的噪声事件,提出了“属地镇街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的特殊处理原则。

(六)实施要求。方案实施的同时实行动态更新机制,对噪声敏感建筑物纳入、退出机制做了明确规定。

五、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解 读 人:刘志勇     联系电话:8538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