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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4年“浙江省外贸优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4-17 08:47

信息来源: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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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外贸企业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浙江省商务厅将开展“浙江外贸优品”培育工作。企业申报资格条件及所需材料具体如下:

资格条件

申报企业在浙江省内依法注册,具法人资格和有连续三年以上出口和国内销售业绩,且列入省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培育名单。

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净资产为正。

企业近三年无重大产品质量案件、环保和安全生产事故、侵犯知识产权、偷税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且生产技术和产品质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的企业优先。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纺织服装、化工医保、乘用车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机械电子、轻工工艺、建材冶金等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农副产品类企业上年度出口额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近三年内销比例不低于30%。

申报类别商品商标在国内和主要出口国市场均已注册。

申报类别商品商标首次注册在中国关境内,商标所有人为在浙江依法注册企业,持有人为中方。

企业申报材料清单

“浙江省外贸优品”申报表(详见附件);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近三年的销售情况;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义乌市登记注册)及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证书;

通过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等的证明材料;

“同线同标同质”产品证明材料;

专利证书(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

建立国家、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的证明材料;

境内、外商标注册的证明材料(境外注册商标证书应同时提交外文、中文译本);

自主品牌证明材料;

申报类别商品在同行业中全省、全国的排名情况(即该类别商品的市场占有率为主要评判依据,需提供第三方证明材料);

上年度申报品牌(涵盖申报类别)在境内、外进行广告宣传的合同协议及视频截图、宣传图片、网站地址等证明材料;

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的证明材料;

获得省级以上权威机构颁发荣誉的证明材料,如知识产权奖、质量奖、科技进步奖、“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

其他事项

请有意向的企业积极申报,于4月18日前将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提交至义乌市商务局(地址: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三号楼八楼801室),电子版发送至商务局邮箱(ywwmk-001@163.com)。

联系人:商务局出口科胡一超

联系电话:89926960

附件:2024年度浙江省外贸优品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