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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教育/教育
意见
关于规范学校体艺场馆招租工作的若干意见
义乌市教育局
义教办〔2024〕15号
2024-07-11
主动公开
GYWD04-2024-0001
有效
发布时间: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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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直属机构:
为更好培养学生兴趣特长,规范场馆招标行为,建设“清廉校园”,经研究,现提出以下意见,请各校贯彻执行。
一、全面落实公开、公平、公正理念,实施阳光招标。教育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代理机构,按照相关规范程序,委托中介机构实施学校体艺场馆招租公开招标工作。
二、教育局会同代理机构制定招标指导文件,招标文件明确招租普惠性收费标准、教练团队、管理经验、设施设备投入等入围资格条件。
三、学校体艺场馆招租先保障特色项目和布点学校的招投标。(项目清单详见义教基〔2015〕46号、义教基〔2016〕2号、义教基〔2017〕1号文件、《关于公布义乌市第四批特色项目布点学校的通知》和“一球一操”项目试点学校等文件)
四、由招标人与代理机构组成的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的资格及商务标进行符合性审查,开标地点统一设立在代理机构开标室。
五、考虑场馆招租时间性及可操作性,招标时间原则上集中在每年7月底8月初进行。
六、场馆招租采用现场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评标,商务标得分100分,以有效投标人中的最高报价作为中标价。如发生两家或两家以上最高报价相同的,则由采购人在开标现场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由采购人用随机抽取程序抽取)。
七、评标结束后,中标结果公告7个工作日,发布在采购平台或义乌市教育局政务公开专栏。
八、学校应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区域内市场价(市场价由学校组织询价),以体现校园活动的公益性、普惠性,收费标准在醒目位置向家长公示。
九、学校体艺场馆招租工作与小学放学后校内托管服务工作实行隔离管理,分开运行,学校做好解释宣传工作。
十、承租期间如有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严重安全责任事件的,解除承租合同,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十一、凡有质疑、举报、投诉涉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承租方及其他采购活动中不廉洁行为的,经核实,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相关部门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本意见由义乌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24年8月11日起施行。原《关于规范学校体艺场馆招租工作的若干意见》(义教办〔2019〕2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