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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政策解读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5-02-0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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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编制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科学指导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义乌市于2020年9月印发实施《义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义乌市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工作。
二、制定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浙江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金华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等。
三、主要内容
《义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主要分为总则、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管控分区、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资源利用上线目标、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六大部分。
(一)总则。明确义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的定位与目的、范围与时限、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主要依据和术语与定义。
(二)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管控分区。根据义乌市国土空间规划划定成果,更新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范围、占比和管控要求,共划定生态保护红线面积208.11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8.84%。划定生态空间468.80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42.44%,生态空间中,除生态保护红线外的一般生态空间260.6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3.60%。
(三)环境质量底线目标。依据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和《义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等文件要求,确定义乌市大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目标。
(四)资源利用上线目标。根据上级相关政策文件和《义乌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义乌市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利用总体规划》《义乌市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要求,确定义乌市能源资源、水资源、土地资源利用上线目标。
(五)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定。根据生态、大气、水等环境要素的分区结果,按照优先保护、重点管控、一般管控的优先顺序,结合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衔接镇街行政边界,建立功能明确、边界清晰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义乌市共划定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3个。其中,优先保护单元7个,面积为468.80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42.44%。重点管控单元15个,面积为370.92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33.58%,其中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12个,面积244.10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2.10%;城镇生活重点管控单元3个,面积126.82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11.48%。一般管控单元1个,总面积264.81平方千米,占全市面积的23.97%。
(六)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总体准入清单和管控单元分类准入清单,按照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
实施分类管控,从空间布局指引、污染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开发效率要求等方面确定管控要求。同时,根据工业项目的环境污染和风险强度,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工业项目,即基本无污染和环境风险的项目,环境风险不高、污染物排放量不大的项目,环境风险较高、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项目,便于对照准入清单进行管控。
四、新旧政策差异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情况
《义乌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总体与《义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保持一致,但在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产业空间保障方面做了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管控单元与调整前相比,优先保护单元面积增加17.87平方千米,将自然保护地、省级重要湿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定保护区域全部纳入优先保护单元,全面落实了生态保护优先。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面积增加2.32平方千米,将义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等产业发展重点区块,纳入产业集聚重点管控单元。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情况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在符合省、市级总体准入清单要求的基础上,结合义乌实际,进一步细化补充相应的分区分类生态环境准入要求。
五、文件适用范围及施行日期
本文件适用于义乌市行政区域范围。2025年3月8日起施行。
六、关键词解释
生态环境管控单元:指集成生态保护红线及生态空间、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区域,衔接行政边界,划定的环境综合管理单元。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指基于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管控要求,提出的空间布局、污染物排放、环境风险、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环境准入要求。
七、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解 读 人:朱毅强 联系电话:0579-8557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