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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政策解读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2025-04-1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5-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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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浙江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规划的制修订情况,及时划定或调整声环境功能区,原则上不超过5年调整一次。
现行《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自202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距今已满5年;同时,我市最新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于2024年6月28日获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浙政函〔2024〕89号)。原区划方案已无法满足城市发展及环境管理的新要求,我局牵头开展了义乌市声环境功能区划的调整更新工作。
二、主要内容
本方案主要分为划分依据、适用范围、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限值、划分结果、其他规定与实施要求等六大部分。
(一)划分依据。以《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声环境质量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义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作为划分依据。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义乌市行政区域内的声环境管理。本方案所定义的划分范围依据《义乌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涉及的中心城区范围已明确土地利用类型的区域,东至疏港高速,南至环城南路,西至疏港快速路、富港大道,北至沪昆高速、环城北路、涌金大道,总面积约193.68平方千米。
(三)声环境功能区分类及限值。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分别执行相应噪声限值。
(四)划分结果。义乌市中心城区共划分1类区10个,总面积58.571平方公里;2类区12个,总面积93.549平方公里;3类区15个,总面积38.788平方公里;4a类交通干线148条,总长度680.562公里;4b类交通干线1条,总长度4.241公里;合计总长度684.803公里;4a类交通服务区域1个,总面积0.107平方公里;4b类交通服务区域2个,总面积2.668平方公里。除中心城区外的其他区域参照乡村区域声环境质量管理要求执行。
(五)其他规定。本方案对声环境功能区作了补充规定。
(六)实施要求。本方案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义乌市中心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义政办发〔2019〕94号)文件同时废止。
三、解读机关及解读人
解读机关: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解 读 人:陈兴超 联系电话:0579-85388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