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义乌市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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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质量监督,标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他
通知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义市监管〔2025〕12号
2025-03-28
GYWD29-2025-0002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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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牢固树立监管为民理念推行服务型执法的指导意见》(国市监稽发〔2024〕99号)要求,深入践行监管为民理念,积极推行服务型执法,进一步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激发经营主体活力,我局制定《义乌市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现印发给你们,供执法人员在监管执法实践中查询适用。
本通知自2025年3月28日起施行。
义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