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
党委书记
主持全面工作。
局长
负责行政全面工作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党建、社会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水库移民、福利彩票、福利企业、福利事业发展、儿童福利、收养登记、革命老区建设、结对帮扶、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工作。联系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社会救助和福利事业科(水库移民管理办公室)、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水库移民服务中心)、社会救助中心、福利事业发展中心(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儿童福利院(儿童福利指导中心、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
分管党风廉政、宣传、信访、法治、综治、安全生产、老龄事业等工作。联系老龄事业发展科、养老服务指导中心。
党委委员
分管机要、保密、团妇、财务、内部审计、政府采购、招投标、老干部、七张问题清单、婚姻登记、殡葬、区划地名、工会等工作。联系社会事务科、民政综合服务中心(地名服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殡仪馆。
分管统战、双拥、政务公开、社会组织、慈善事业发展、志愿者、对口支援、爱国卫生、创建、五水共治、三改一拆、行政审批、数字化改革、一体化执法改革、一网通办、一网通管、一网通享等工作。联系社会组织和慈善事业科、社会组织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