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机构信息
单位名称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负责人毛应斌
办公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北路281号行政3号楼
联系电话0579-85580038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令时) 14:00-17:30(夏令时)
邮政编码322000
邮箱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关于深化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义乌市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市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负责住房资金、公有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有关政策和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管理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监督实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制定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监督各类工程的招标投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等工作。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镇街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建设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计划、统计工作。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建设工作。

  (八)制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

  (九)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筑业技术政策实施。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等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管养、运营及应急管理,负责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及园林绿化养护社会化服务和对外招标工作。指导镇街市政基础设施和园林绿化管养工作。

  (十二)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

  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继续精简、取消、下放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