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7-427650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水利

  • 体裁分类:

    规范,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7〕137号

  • 成文日期:

    2017-10-1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17-0028

  • 信息有效性:

    废止

【已废止】关于印发义乌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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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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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0月9日 

义乌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落实“放管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切实推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水土保持工作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理念,充分发挥大自然的生态修复能力,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按照“最多跑一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简政放权,全面深化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解决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时间长、编制费用高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效控制人为因素导致水土流失问题发生,不断改善林草覆盖状况,努力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制机制。 

(二)基本原则 

1.规范开发建设。探索建立生产建设项目避让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态红线管控机制,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管理。控制低丘缓坡开发,禁止在25度以上的陡坡地垦造耕地。 

2.严格项目监管。加强对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管,对于无法避让的生产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提高建设标准,优化施工工艺,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范围,有效控制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3.提升服务效能。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优化服务水平,水土保持行政审批实行“最多跑一次”。 

二、改革内容 

(一)报告书 

新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园区,园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统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按照审批权限报相应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园区整体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实施后,新入园企业实行登记备案制(“店小二”服务,企业零跑);无法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园区管理机构可按产业园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二)报告表 

负面清单以外占地五十公顷(不含)以下或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五十万立方米以下(不含)的生产建设项目,在实行土石方去向承诺后降档报批,报告书简化为报告表,报告表简化为登记表。 

(三)审批时间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批决定。对于特殊性质或者特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视情况延长10个工作日。以上审批时间不包括方案审查论证时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组长,水务局局长、相关改革区域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小组,协调解决推进方案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负面清单。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务局。 

(二)加强部门配合。各镇街、产业园区、市政府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进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水务局负责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三)加强舆论宣传。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的宣传,扩大水土保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水土保持工作的良好氛围。 

附件:义乌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负面清单 

附件 

义乌市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负面清单 

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权限在金华市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 

二、产业园区类项目; 

三、矿山、采石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交通道路、市政公路(含管廊)、电力管线、供水管网、石油天然气管道等项目; 

四、涉及省级、义乌市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内建设的项目; 

五、有重大水土流失隐患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