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255148

  •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民航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民航客运航线开发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9〕5号

  • 成文日期:

    2019-01-14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19-000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民航客运航线开发财政奖补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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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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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支持义乌民航运输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推进我市高水平建设世界“小商品之都”,全力打造“一带一路”倡议支点城市,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稳步发展”的原则,结合义乌机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加大对义乌民航航线航班开发培育的扶持力度,安排航线开发培育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对新引进和开发、加密航线的航空公司、旅行社和包机公司进行补助、奖励。从专项资金中列支200万元作为市场营销资金,用于航线拓展、市场推广和客源培育,以提高航线补助资金的效用。使用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市民用航空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民航局”)、浙江省义乌机场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机场公司”)根据《义乌机场航空市场资源与航线规划研究终期报告》及义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开发培育航线,对新开航线做好充分的论证和评估,确保航线布局合理、持续运行。

第四条  市民航局和机场公司共同负责编制年度航线培育计划,明确年度旅客吞吐量的目标和所需的航线补助资金上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和监督管理。专项资金列入民航局年度预算。

第五条  为鼓励航空公司开发、加密义乌客运航线,优化航线布局和巩固发挥义乌机场口岸功能,对经营初期存在经营风险的航线航班实行补助。新开或加密航线(国际及地区航线除外)须每周执飞3班(含)以上且连续执飞超过6个月才能享受航线补助。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方式为定额补助、保底补助、包机补助。定额补助为给予航空公司每个往返航班固定补贴额度的补助;保底补助为先确定单个往返航班的收益底数,再减去航空公司单个往返航班实际运营收入,给予航空公司差额部分的补助;包机补助为给予旅行社或包机公司每个往返航班固定补贴额度的补助。

第七条定额补助、保底补助、包机补助的补助标准以机型、小时成本、运行时间、客座率等参数为依据,由机场公司采用“一线一议”的办法确定。

第八条新开、加密航线的培育期一般不超过3年,培育期满后市场化运行。培育期从第一个航班始发计起。

对稳定义乌口岸地位有直接影响的国际(地区)航线和对义乌政治经济发展有重要作用的枢纽机场且航班时刻资源稀缺的航线(包括新开和加密航线)为重点城市航线,可以延长补助年限至航空公司能市场化运行。重点城市华北、中南、西南、西北、华东各确定1至2个。

航线培育6个月后客座率低于50%的,或新开、加密航线奖补结算期内航班收入总额超过飞行总成本的,将不再予以补助。

第九条  鼓励航空公司入驻义乌机场,对设立过夜基地、成立子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由市民航局、机场公司、市财政局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奖励资金不列入年度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另行安排。

第十条  对于市政府要求新增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不在年度航线培育计划内的洲际航线的补助,由市财政另行安排。

第十一条  各航空公司依据航线补助协议向机场公司提出航线补助的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由机场公司负责对航空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后直接支付给航空公司。

第十二条  市民航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对机场公司年度绩效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  市财政局、审计局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和专款专用。如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义乌市民航航线航班开发财政奖补办法》(义政办发〔2014〕160号)文件同时废止。之前已签订补助协议的航线航班仍按义政办发〔2014〕160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府办商市民航局、市财政局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