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19-527961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质量监督,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9〕99号

  • 成文日期:

    2019-12-16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19-0028

  • 信息有效性:

    失效

【已失效】关于印发义乌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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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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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和促进义乌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金华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全市公共住宅类和公众聚集场所老旧电梯实施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工作的,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是指对老旧电梯开展安全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实施老旧电梯全面更换、升级改造或重大修理,以达到消除安全隐患,提升电梯运行质量的目的。公众聚集场所是指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车站、机场、客运码头、商场、餐饮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宾馆、影剧院、图书馆、儿童活动中心、公共浴池、养老机构等。

  二、更新改造对象认定条件和补助标准

  (一)安全风险评估对象认定条件

  义乌市辖区内公共住宅类和公众聚集场所老旧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都应纳入安全风险评估:

  (1)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15年的;

  (2)制造厂家已经退出市场的或同型号设备已停止生产的;

  (3)使用年限达到或超过10年,且驱动方式、调速方式、控制方式落后,设备磨损老化严重的。

  电梯行业主管部门可结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将故障率高、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老旧电梯纳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

  (二)更新改造对象认定条件

  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由旧梯改造办确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对象。

  (三)补助标准

  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按照“公平公正、统筹兼顾、分期分批、用户主导、政府鼓励”的原则,采用“谁受益谁出资、政府适当补助”的筹资办法。市政府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补助。

  1.安全风险评估经费。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服务经费由财政全额保障。

  2.更新改造经费。根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公共住宅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经费由财政提供部分补助,其他老旧电梯需更新改造的,经费由电梯使用单位自筹。

  住宅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标准:

  (1)全面更换:设有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2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升级改造:设有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2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重大修理:设有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2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未设立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每台给予更新改造费用50%的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住宅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费用包括电梯拆除、购置、安装、改造、重大修理费用,不包括电梯装修、装饰及其他费用。

  3.补助资金监督管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市审计部门应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程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如出现利用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安全风险评估和更新改造工作流程

  (一)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1.旧梯改造办制定安全风险评估计划。旧梯改造办定期制定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计划,委托电梯服务机构对计划内电梯实施安全风险评估。

  2.电梯服务机构现场勘验。受委托的电梯服务机构根据相关标准对老旧电梯实施现场勘验工作,并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报告应就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式逐台提出合理化建议。

  3.电梯使用单位配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做好配合准备工作,负责提供必要便利条件及必备防护设施,并安排相关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

  (二)更新改造申请

  经评估认为符合更新改造条件的公共住宅类老旧电梯,可以按本办法规定提出更新改造(全面更换、升级改造、重大修理)申请,其他公共聚集场所的老旧电梯依据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自行开展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全面更换、升级改造、重大修理)。

  (三)方案评审

  1.制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公共住宅类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应依据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结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

  2.更新改造方案评审申请。公共住宅类老旧电梯使用单位应向电梯服务机构申请更新改造方案评审,申请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评审申请表;

  (2)老旧电梯所在建筑的业主依法作出决定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

  (3)电梯制造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电梯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和施工安全承诺书,电梯施工作业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4)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相关合同或协议,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的内容、工程造价、进度安排以及安全防护措施等情况;

  (5)其他有关材料。

  3.更新改造方案评审。电梯服务机构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进行评审时,应重点审核更新、改造或重大修理的内容、工程造价、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和电梯技术资料。评审合格的,电梯服务机构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评审报告;评审不合格的,电梯服务机构出具整改意见。通过评审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不得擅自改变,实施过程中确需改变的,须按程序重新评审。

  (四)施工要求

  1.严格落实施工过程安全主体责任。电梯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及通过评审的方案,组织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施工安全。

  2.依法办理施工安全相关手续。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应当于施工前将拟施工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以及施工单位名称、施工人员资质等情况告知市场监管部门。施工过程中如涉及动火等危险作业,电梯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也应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相关措施。

  3.依法办理设备使用登记。更新改造施工完毕后的电梯,应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监督检验合格,并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后方可依法投入使用。

  4.电梯智慧物联相关要求。老旧电梯经更新改造后,应当配置具有安全管理运行参数采集和网络远程传输等功能的智能化装置,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乘客电梯还应当配备视频监控设施,鼓励优先应用义乌市电梯“保险+物联网+服务”模式。

  (五)项目验收

  1.申请更新改造项目验收。公共住宅类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施工完成后,电梯使用单位向电梯服务机构申请项目验收,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验收申请表;

  (2)电梯监督检验合格证;

  (3)其他有关材料。

  2.电梯服务机构进行项目验收。电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验收合格的,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电梯服务机构出具整改意见。

  公共住宅类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项目验收时,业主代表须参与验收工作。

  (六)补助申报

  1.补助资金申报。项目验收通过后,电梯使用单位向旧梯改造办申请补助资金,申请时需提交下列资料:

  (1)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2)项目验收报告;

  (3)相关合同及财务凭证;

  (4)电梯使用登记证;

  (5)其他有关材料。

  2.补助资金发放。补助资金申报资料经旧梯改造办审核后,市财政局按相关规定做好补助资金审查发放工作。

  3.补助资金安排。除电梯安全风险评估费用外,涉及的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等费用由电梯使用单位先行支付,项目验收合格后按规定予以补贴。

  四、工作保障

  (一)成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领导小组。成立义乌市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场监管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财政局、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审计局及各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旧梯改造办”),设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部门职责

  旧梯改造办:负责建立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档案,包括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申请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老旧电梯更新改造方案、方案评审报告、项目验收报告、补助资金申报情况的材料。

  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老旧电梯依法安全监察,公布有资质的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单位名单等信息,方便群众自主选择;开展老旧电梯安全使用知识宣传;负责电梯应急救援协调工作。

  应急管理局:负责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中安全统筹协调工作。

  建设局:负责住宅类小区老旧电梯更新改造使用物业专项维修基金的指导,依照专项维修基金申请程序,简化审批,及时拨付;指导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履行电梯使用管理职责。

  财政局:负责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更新改造补助等资金保障。

  审计局:负责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各镇(街道):负责属地老旧电梯安全管理,实施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各社区、村居对老旧电梯进行摸排上报,筹集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资金,做好电梯停运期间对居民的宣传、安抚和疏导。

  教育局、公安局、交通局、商务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卫健委、市场发展委等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和相关管理工作。

  (三)电梯服务机构责任

  旧梯改造办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选取一家专业的电梯服务机构,承担电梯安全风险评估等服务工作,其工作职责包含:制定老旧电梯安全风险评估和更新改造规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老旧电梯进行现场安全风险评估、出具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提出更新改造意见、审查更新改造方案、项目验收、出具更新改造验收报告,并按服务合同约定,对老旧电梯更新改造的全过程实施安全技术支持和监督,如发现安全隐患或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将相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旧梯改造办。电梯服务机构不得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工作中从事推荐或销售电梯产品等活动。

  (四)电梯使用单位责任

  电梯使用单位在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完毕后,应当建立和落实电梯的维护保养制度,办理使用登记等相关手续,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鼓励使用单位投保电梯安全责任保险以提高电梯安全风险救助能力。

  五、施行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