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212210

  • 主题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19〕104号

  • 成文日期:

    2020-01-0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19-0031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点击关闭详细目录信息

发布时间:2019-12-30

访问次数: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字体大小: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切实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国办发〔2019〕24号)和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浙人社发〔2019〕53号)精神,深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着力培养一支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队伍,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聚力高质量发展,深化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重点、精准施策,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力争通过培训,使没有技能的劳动者具备一技之长,有技能的劳动者提高一个技能等级,劳动者素质有明显提高。到2021年,全市完成职业技能培训10万人次,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26%左右,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左右,为我市打造“世界小商品之都”提供坚实的技能人才保障。

  二、职业技能培训对象、方式和重点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对象: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农民。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以及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纳入培训政策范围。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方式:以获取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为补贴依据的职业资格培训,由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培训,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可自行组织本单位职工培训;对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工种,以培训合格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等为补贴依据的项目制培训,由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负责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培训;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由企业和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合作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生学徒应当是技工院校毕业年度在企实习学生)培训。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培训重点: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两后生”、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的就业技能培训;面向企业职工特别是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学徒制培训等;面向高危行业企业从业人员开展的安全技能培训;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开展的技能提升培训;面向有创业意愿的重点培训对象开展的创业培训。

  三、进一步发挥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

  (一)支持企业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类企业设立职工培训中心,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兴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企业要完善职工技能培训制度,着力加强中小微企业职工技能培训。鼓励技师协会会同其他行业协会、龙头骨干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培训支持。市场监管局要协调组织小微企业职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进一步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市外职业院校、高校到我市设立培训点,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相关主管部门和人社局应加强对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应当把培训收入纳入单位统一核算。对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学校,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以适当倾斜,具体标准和办法由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单位主管部门报人社局、财政局确定。支持民办培训机构、农民田间学校、农民教育示范基地、市电大(市民大学)、市职工学校、市科技咨询中心等各类培训机构积极参与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开放。

  (三)创新培训方式和内容。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探索建立“互联网+”职业技能学习平台。加强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工匠精神、质量意识、法律意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环保和健康卫生、就业指导等内容贯穿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坚持需求导向,围绕市场急需职业开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建设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四、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引导激发市场活力

  (一)明确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期间,适当调整优化我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标准为高级技师5000元、技师4000元、高级工3000元、中级工1650元、初级工1500元、专项合格证书900元。项目制培训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8个标准课时)200元,每期培训班不超过80人,最多补助不超过10天。企业新型学徒制的职工学徒按学徒每人每年最高60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其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最高补贴30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的最高补贴40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补贴5000元,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最高补贴6000元;学生学徒补贴金额按学徒月实习津贴标准确定,每人每年最高补贴3000元。SYB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500元,互联网+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为1800元。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项目)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具有我市户籍、在我市常住并办有居住证、在我市就业创业或在我市办理失业登记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普惠同等的培训补贴。

  (二)加大对重点群体的支持力度。对加大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的培训力度,建立受影响企业目录清单,支持企业开展职工岗位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2021年底,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职工补贴标准参照同类职业(工种)补贴标准上浮30%。对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安全生产培训,将安全技能培训纳入补贴范围,其中建设行业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三类人员,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企业负责人等安全技能培训补贴300元,建设施工特种人员培训补贴500元,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电焊)特种人员培训补贴890元,低压电工作业特种人员培训补贴850元,高压电工作业特种人员培训补贴1500元,制冷与空调维修作业特种人员培训补贴850元,高空作业特种人员培训补贴850元。开展“互联网+”职业技能学习平台建设,并承担职业技能、通用职业素质和求职能力等综合性培训项目“互联网+”模式开发、培训的,按最高每人每课时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三)鼓励职业技能培训做精做优。加大对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分梯次组织各行业领域成绩突出的技师级别以上人才、各企事业单位优秀高级工级别以上人才和生产教学一线技术骨干,赴国内先进地区开展项目制培训,省内举办的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0%,华东地区以内举办的培训补贴标准上浮300%,华东地区以外举办的培训补贴上浮400%。支持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围绕职业(工种)特点,开展差异化、个性化、小班化的职业技能培训,其中,每期培训人数在30人以内(含30人)的项目制培训班,培训补贴标准上浮50%。加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企业职工的引进培育工作,对汽车装备、信息光电、食品健康等产业的企业新型学徒制补贴标准上浮50%。同一培训班补贴标准最多上浮一次。

  五、提高培训管理服务水平

  各部门要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流程。要建立完善培训补贴网上经办服务平台,提高服务效率。加快建立职业技能培训信息互联互通,对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行实名制管理,所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补贴培训项目要进入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职业技能培训全过程信息化、网络化管理。各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建立培训全过程台账,确保可追溯,并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人社局要着力完善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多元化评价方式,及时发布新兴产业的新职业工种岗位名称和岗位规范。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培训按以下流程开展:

  (一)职业资格培训。人社局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目录清单,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或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并向人社局报备培训开班,按照经备案的培训计划组织学员培训,完成后组织学员参加考核鉴定(等级认定),结果公示无误后,由经办机构按职业资格证书和相关信息将培训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金融账户。其中,开展技能人才自主评价的企业自行组织本单位职工培训的,按标准将补贴发放至企业,不再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补贴。行业主管部门委托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本行业符合条件职工培训的,按标准将补贴发放至承办机构,不再发放给职工个人培训补贴。

  (二)项目制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制订项目制培训计划,根据培训人数、补贴金额等估算培训补贴总额,并按照政府采购工作规定的方式确定培训承接机构并予以公布。承接项目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开展培训,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过程监督和结业评估,根据培训人数、补贴金额确定培训补贴总额,结果公示无误后,由经办机构将培训补贴核拨给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其中,承接安全技能培训的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由主管部门按相关规定确定后,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并向主管部门报备培训开班组织学员培训,完成后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结果公示无误后,由经办机构按合格证书和相关信息将培训补贴发放至符合条件人员的社会保障卡(市民卡)金融账户。

  (三)新型学徒制。开展新型学徒制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确定合作协议,填写《申报书》经报送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备案后,将开班学徒培训班的备案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学徒名册、企业与学徒签订的培养协议、企业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职工学徒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学生学徒的实习协议和就业复印件等)报人社局备案。学徒培训期满后,由企业和职业院校或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考核,并按规定组织学员参加考核鉴定(等级认定)。完成后企业根据考核鉴定结果向人社局申领补贴资金,人社局、财政局审核后,由经办机构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核拨给企业。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工作机制。在市就业创业工作领导小组框架下,组建职业技能提升工作专班,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人社局牵头主抓、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工作格局。专班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办公室主任由人社局分管领导兼任,成员根据需要从相关单位抽调。工作专班会同办公室及时分解下达任务、确定年度培训计划、出台配套政策,建立工作情况季报、年报制度,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按时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二)明确部门职责。人社局承担政策制定、标准规范开发、资源整合、培训机构管理、质量监管、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工作,负责市级以上荣誉技能人才、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力资源骨干人员等项目制培训班的组织工作;发改局要支持有条件的院校推进产教融合基地、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等基础能力建设;经信局要发挥行业主管部门作用,加强数字经济产业职工的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项目制培训的组织工作;财政局要确保就业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教育局要组织各类学校承担培训任务,加强“两后生”的技能培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项目制培训的组织工作;建设、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民政、卫生健康、国资、市场监管、医疗保障、市场发展以及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残联等部门单位要牵头抓好本行业本领域职业技能培训,负责本行业本领域项目制培训的组织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共同做好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三)加大资金支持和监管力度。按规定将一定比例的就业补助经费、地方人才经费和行业产业发展经费中用于职业技能培训的资金,以及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一定的经费,统筹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培训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人社局、财政局要依法加强资金监管,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使用情况。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强化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对骗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市人社局、财政局按照省里相关规定,制订我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绩效评价办法。承担培训任务的各相关部门对本行业本领域实施情况,按照培训人数、质量和资金使用情况实施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报市人社局、财政局。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质量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与绩效评价结合相挂钩的激励奖惩机制,确保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取得实效。

  本实施方案自2020年1月30日起施行,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间原政策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按本实施方案执行;上级有新政策精神的,按新政策执行。印发之前符合专账资金列支范围但尚未结报支付的,按原补贴标准在专账资金中列支。因本市尚未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培训项目,符合条件人员经金华市或杭州市具备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按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标准纳入专账资金列支范围。

  附件: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

附件:义乌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任务分解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