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0-256509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 体裁分类:

    其他

  • 文件名称:

    《关于印发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0-02-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规定(2020年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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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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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制定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浙江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义乌市实际,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义乌市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1月联合编制了《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分规定(2020年修订)》,本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规定(2016修订)》(义政办发〔2016〕51号)进行修订,增补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并对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的范围进行调整。

  二、编制依据

  《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情况排查要求的通知》(环办土壤函〔2019〕735号)、《关于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禁限养政策排查整改的通知》(浙环函〔2019〕305号)。

  三、主要内容

  调整后义乌市畜禽养殖禁养区面积为340.96平方公里,下列区域划分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禁养区。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类禁养区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类禁养区共计七个片区,面积为173.6平方公里。包括:

  东北山区水库群:包括龙门脚水库、东塘水库、八都水库、巧溪水库、卫星水库、王大坑水库,禁养区范围为各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已联结成片),面积112.05平方公里。(编号jy01-01)

  山后水库:山后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山后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0.06平方公里。(编号jy01-02)

  西山山塘:西山山塘集雨区范围内,为西山山塘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1.89平方公里。(编号jy01-03)

  岩口水库:岩口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岩口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18.09平方公里。(编号jy01-04)

  柏峰水库:柏峰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柏峰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22.81平方公里。(编号jy01-05)

  枫坑水库:枫坑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枫坑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17.15平方公里。(编号jy01-06)

  古寺水库:古寺水库集雨区范围内,为古寺水库饮用水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面积1.55平方公里。(编号jy01-07)

  (二)人口集中区域类畜禽禁养区

  人口集中区域类畜禽禁养区共计九个片区,面积为167.36平方公里。具体包括两类:城镇居民区和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包括:

  中心城区:中心城区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包括稠城街道、福田街道、北苑街道、稠江街道、后宅街道、江东街道及城西街道的一小部分,面积112.4平方公里。(编号jy04-01)

  城西街道:城西街道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5.35平方公里。(编号jy04-02)

  廿三里街道:廿三里街道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8.5平方公里。(编号jy04-03)

  佛堂镇:佛堂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10.7平方公里。(编号jy04-04)

  赤岸镇:赤岸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2.65平方公里。(编号jy04-05)

  义亭镇:义亭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3.89平方公里。(编号jy04-06)

  上溪镇:上溪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5.37平方公里。(编号jy04-07)

  苏溪镇:苏溪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8.38平方公里。(编号jy04-08)

  大陈镇:大陈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面积3.5平方公里。(编号jy04-09)

  双江湖科技园区:规划的义乌双江湖科技园区域,拟集中建设大学及科研机构,面积6.62平方公里。(编号jy04-10)

  四、适用范围

  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