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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交通/其他
通知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义乌 市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局
义交〔2021〕86号
2021-11-12
主动公开
GYWD17-2021-0004
有效
发布时间:2021-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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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根据上级政策和市政府工作要求,决定在我市开展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淘汰补助范围
(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的车辆可申请淘汰补助
1.已办理道路运输证的总质量大于4.5吨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以下简称营运车辆);
2.车辆注册登记地为义乌市;
3.淘汰补助申请日期在2021年11月30日(含)前且淘汰车辆已由回收公司接收;
(二)已报废或达到报废条件的,不予补助。
二、淘汰补助标准
按车辆类型、使用年限等情况给予不同补助,见下表。
淘汰 范围 | 注册登记日期2011年(含)前 | 注册登记日期2012年 | 注册登记日期2013年 | 注册登记日期2014年及以后 |
中型 | 1.32 | 1.8 | 2.28 | 2.76 |
重型 | 1.8 | 2.52 | 3.24 | 3.96 |
说明 | 单位:万元。中型车辆为总质量大于4500kg且小于12000kg,重型车辆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kg。 |
补助资金经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审核通过后发放。
三、部门职责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淘汰工作总牵头,牵头协调、推进和考核营运车辆淘汰工作,做好营运车辆淘汰补助标准认定,负责营运车辆淘汰资金发放和对全市营运车辆淘汰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汇总核对,负责道路运输证注销工作。
(二)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负责淘汰车辆排放阶段的审核。
(三)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及审核车辆登记信息,及时提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的详细基础数据,负责车辆注销及核实工作,牵头制定调整货车限行(禁行)政策,放宽对纯电动轻、微型货车(包含轻型厢式货车和轻型封闭式货车)等新能源货车的限行。
(四)市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经费保障工作。
(五)市商务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核发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六)市行政执法局配合做好渣土运输车、垃圾清运车、洒水车、道路清扫车等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车的淘汰工作。
(七)市市场发展委配合做好物流企业国三及以下柴油物流车辆的淘汰工作。
(八)市邮管局配合做好邮政、快递企业国三及以下柴油快递车辆的淘汰工作。
(九)各镇街具体负责辖区内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按照本细则规定时限要求,推进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市商务局、市行政执法局、市市场发展委、市邮管局建立淘汰补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信息情况沟通,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四、其它事项
政策咨询电话:85470095,咨询地址:义乌市北苑路150号(市公路与运输管理中心货运服务科)。
因贯彻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以及强化亚运赛事绿色环境保障等重大公共利益需要,本实施细则自下文之日起施行。本文件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本文件由制定部门负责解释。
义乌市国三及以下营运车辆淘汰补助资金申报表
编号: | |||||
车主姓名/单位名称 | |||||
初次注册登记时间 | 年 月 曰 | ||||
车牌号 | 浙G | 车架号 | |||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性质 | 单位口个人口 | |||
授权代理人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 ||||
银行名称(车主的开户银行) | 道路运输证号 | ||||
银行账号(车主的开户银行) | |||||
对本表填写的上述信息真实性负责,在本车报废同时申请相关部门注销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车主(代理人)签字: 20 年 月 曰 | |||||
以上信息由车主本人(代理人)负责填写 | |||||
补助车辆信息 | 注销登记日期 年 月 曰 | 行政区划 : | |||
车辆类别 | 重型口 中型口 | ||||
公安交管部门审核意见 (印章)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曰 | |||||
以上信息由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填写 | |||||
该车是否属于国三及以下排放车辆:是口 否口 | |||||
生态环境部门审核意见 (印章)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曰 | |||||
以上信息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填写 ' | |||||
营运手续是否符合 | 是口 否口 | ||||
交通运输部门审核意见 (印章) 该车补助标准: 万 仟 佰 元 办理人(签字) 年 月 曰 | |||||
以上信息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填写 |
车主需提供资料:车辆行驶证、车辆道路运输证。本表一式四份。交通运输局、公安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和车主(单位或个人)各存留一份,其他部门复印件留存。
义乌市交通运输局 义乌市公安局
义乌市财政局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义乌分局
义乌市商务局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