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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评选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义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21-08-11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1-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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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评选暂行办法》已于2015年2月27日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表彰和鼓励对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华侨华人,根据我国法律及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奖项设置
义乌“商城友谊奖”的评选对象为模范遵守我国法律,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友人。
义乌“商城回归奖”的评选对象为模范遵守我国法律,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为我市作出突出贡献的华侨华人。
三、评选标准
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的参评人员应模范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我市从事经济贸易活动,积极开拓国内外市场,信誉良好,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我市市场繁荣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积极推进我市对外交往,建立友好城市关系,拓宽交流与合作领域,为打造国际商贸名城、建设三大新区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积极为我市引进重大项目、重要人才、先进技术和设备等,对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对发展我市科技、教育、会展、旅游、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及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为我市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提供战略咨询,传递重要信息,提出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建议,被采纳后产生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六)对我市慈善捐助等公益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
(七)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评选说明
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的评选以参评人员对我市的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已获奖人士不再重新申报评选。
《义乌市“商城友谊奖”、“商城回归奖”评选暂行办法》由我办负责解释,奖项评选及对获奖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我办负责。评选工作经费由市财政列支,专款专用。
五、解读机关 :
义乌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策咨询电话:8521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