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2-506599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通知
关于修改《关于促进我市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2〕56号
2022-12-15
主动公开
GYWD01-2022-0015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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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现代物业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义政办发〔2017〕38号)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现将有关修改内容明确如下:
一、将前言部分的制定依据《金华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56号)修改为:《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将“(十二)加强对行业的动态管理。组织开展义乌市物业服务示范小区评比、诚信手册申领和考评工作”条款修改为:“(十二)加强对行业的动态管理。组织开展义乌市物业服务示范小区评比和考评工作。在义乌承接业务的物业企业,应当接受物业主管部门及管理项目所在地镇(街道)的检查、考核。推进物业服务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义乌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版)》(义建局〔2022〕3号)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鼓励公建项目、新建商品房建设单位以及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公开招投标时,对信用状况良好的物业服务企业给予优惠或者便利。加大对管理水平低、收费不规范、社会形象差的企业的清理整顿力度。”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