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2-483459

  • 主题分类:

    商贸、海关、旅游/旅游

  • 体裁分类:

    意见

  • 文件名称:

    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义政办发〔2022〕43号

  • 成文日期:

    2022-07-1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01-2022-0010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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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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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义乌特色旅游目的地,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5号)、《“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国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义乌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强化旅游要素保障

1.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的全域旅游发展资金,用于旅游项目建设补助、各种旅游业态培育扶持、组团旅游奖励和旅游企业做大做强,其中旅游宣传营销经费不少于1000万元。

2.发改、民政、财政、建设、自规、交通、水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围绕全域旅游总体空间布局安排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旅游发展的支持。

3.文旅项目通过市级层面招商决策后,发改、财政、自规、文旅、商务等部门积极争取将旅游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争取预支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积极保障文旅项目落地。

4.经信、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商务、国资、供销社等部门要充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闲置的古建筑、旧厂房、旧粮仓、旧校舍、集体用房等资产进行梳理整合,支持用于旅游项目建设,利用上述区块开发文化和旅游项目,确需临时改变原房屋用途的,应当经自规部门依法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5.积极争取“生态坡地村镇”模式政策,科学规划,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利用山坡地,依山就势设计布局一批旅游设施项目,建设一批特色村庄,促进乡村旅游发展。

6.积极引导银行金融机构推出与旅游业有关的旅游景区经营权、门票收入权等抵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合理确定旅游业贷款期限和利率水平,财政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二、扶持旅游项目建设

7.对经市级层面招商决策后立项建设且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出让金及房地产开发投资,金额以提供发票为准,下同)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给予补助,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不满5000万元部分,按4%给予补助;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不满1亿元部分,按5%给予补助;投资额1亿元以上部分,按6%给予补助。补助在项目竣工验收且投资额经过审计后一次性兑现,单个项目最高补助2000万元。

8.各单位涉及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规定的,均按下限标准收取。

三、鼓励旅游品牌创建

9.对新评定的国家AAA级、AAAA级、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200万元、5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AAAA级、AAAA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批准设立的省级、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0万元奖励。

10.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奖励,对通过复核的四星级、五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5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银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银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银桂级品质饭店,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金鼎级特色文化主题饭店、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金桂级品质饭店,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浙江省银宿级、金宿级、白金宿级民宿,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的浙江省文化主题(非遗)民宿,给予10万元奖励。

11.对新评定的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80万元奖励。

12.对新评定的省级、国家级各类产业融合旅游示范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13.对新评定的浙江省A级、AA级、AAA级景区村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

14.对新评定的国家A级、AA级、AAA级旅游厕所,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5万元奖励。

15.积极打造“百县千碗·义乌十碗”金名片,对经旅游主管部门认定或联合相关部门认定,获评省级特色美食体验店、旗舰店的单位,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对获评省级美食街(园)区、美食小镇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奖励。

16.在旅游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其他部门主办的评选或大赛中,获得省级或国家级奖项的具有本地特色的旅游商品,根据获奖名次分别给予不超过1万元和2万元的奖励。

四、鼓励旅游市场拓展

17.对组织或接待市外旅游团队(10人及以上)到义乌国际商贸城(必选)等2个及以上推荐景区景点(以每年市旅游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下同)旅游的旅行社给予分段超额累进奖励。年度接待游客1000—10000人次部分,每人次给予3元奖励;10001—30000人次部分,每人次给予5元奖励;30001人次以上部分,每人次给予8元奖励。境外游客予以两倍奖励。

18.对组织或接待市外旅游团队(10人及以上)到义乌国际商贸城(必选)等2个及以上推荐景区景点旅游,且安排在我市推荐酒店(以每年市旅游主管部门公布为准,下同)入住的旅行社,给予分段奖励。年度住宿人数达到500—1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25元/晚的奖励;达到1001—3000人次的,每人次给予30元/晚的奖励;达到3001人次以上的,每人次给予40元/晚的奖励。境外游客予以两倍奖励。

19.对组织专机或专列来义游览义乌国际商贸城并在推荐酒店入住的旅行社予以奖励,组织飞机团100人及以上或高铁团150人及以上,入住1晚的给予1万元奖励,每增加1晚额外给予5千元奖励;组织飞机团150人及以上或高铁团250人及以上,入住1晚的给予2万元奖励,每增加1晚额外给予1万元奖励;切位包机每年20班(每班切位不少于20座)以上,入住1晚的按实际购票人数奖励50元/人,每增加1晚额外给予30元/人奖励。该条款奖励不与第17、18条同时享受。

20.年度排名中,对接待游客总人次排名前3的旅行社,分别给予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要求第1—3名接待游客基数不少于30000人次(含),其中在义住宿不少于2000人次(含),当年度达不到基数要求的不予奖励。17—20条,同一旅行社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60万元。

五、支持智慧旅游发展

21.加快推进旅游数字化,通过新型网络信息和物联设备技术,推动智慧旅游建设。旅游企业年度实际投资“智慧旅游”“智慧景区”“智慧酒店”等网络软硬件项目在5万元(含)以上的,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支持人才培养和引进

22.加强导游队伍建设。对持有全国初级、中级和高级导游资格证,且在本地从事专职导游工作2年以上者(以本地旅行社提供的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分别给予5千元、1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3.强化以赛促训。对年度获得由金华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旅游主管部门主办或联合其他部门主办的旅游技能比赛奖项的,分别给予获奖个人和所在单位1—3千元、5—8千元、1—2万元的奖励。

七、其他

(一)以上奖补政策实行次年兑现制,当年度符合奖补政策的项目于下一年度予以兑现。同一事项(同一依据)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同一荣誉评定升级的给予差额补助。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有关部门查处,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食品安全责任事故,不按规定缴纳税费和不如实上报统计报表的企业,取消当年度享受本扶持政策的资格。

(三)申报单位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已经拨付奖补资金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并全额收回奖补资金,同时取消该企业今后三年的申报资格。对违反财经纪律,虚报、冒领奖补资金的,由相关部门予以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意见自2022年8月18日起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会同财政局联合制定,如原有政策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