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2-491186
民政、扶贫、救灾/社会福利
通知
关于印发义乌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免费办法的通知(修订)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义政办发〔2022〕46号
2022-09-01
主动公开
GYWD01-2022-0013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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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义乌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免费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义乌市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全流程免费办法
为全面深化殡葬改革,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进一步减轻群众治丧负担,根据《浙江省殡葬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意见》(浙委办发〔2014〕72号)、《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行动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浙民办〔2021〕166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实施全流程免费。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免费对象
1.在义乌市殡仪馆办理殡葬事宜的市内外死亡人员;
2.义乌户籍在异地死亡并火化,骨灰安放在义乌市内人员。
二、免费项目
1.义乌市域范围内使用普通接尸车辆的遗体接运;
2.殡仪馆3天以内的遗体普通冷藏;
3.临时告别厅;
4.花圈租赁;
5.火化费;
6.骨灰盒(普通型);
7.殡仪馆骨灰寄存(1年以内);
8.政府全额投资的骨灰存放堂骨灰安放20年以内或政府规划生态葬区实施的生态葬(限义乌户籍人员享受)。
三、免费标准和方式
1.由义乌市殡仪馆按照发改部门核定的标准,在结算殡仪服务费用时直接予以免除。
2.临时告别厅限使用一场(40分钟以内),租用悼念厅、守孝堂的,超出的租用费由丧户自行补足。
3.绢花花圈租赁20只以内。
4.义乌市域外接运遗体的,费用由丧户自行负责。
5.普通骨灰盒300元以内(限殡仪馆内购买)。
6.使用殡葬车辆运送骨灰的(生态安葬除外),运送费用由丧户自理。
7.政府规划生态葬区实施的生态安葬费,由政府全额结算。
8.经公安部门确认的无名、无主遗体,由政府全额结算。
9.公安机关在办案件,因办案需要保留遗体的,超出免费标准的遗体普通冷藏费用由公安部门结算;公安部门办案结束,家属拒不火化的,所产生的免费项目及标准以外的费用由公安部门负责协调解决。
10.生态葬和骨灰安放在市规划骨灰存放堂奖励不再发放。
11.如遇上级收费标准调整,免费额度相应随之调整。
四、办理程序
1.在义乌市殡仪馆火化人员,逝者亲属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到义乌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免除手续;无名、无主遗体,由公安部门代为办理。
2.义乌户籍在异地死亡并火化,骨灰安放在义乌市内人员,未享受死亡地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的,由逝者亲属持本人身份证、逝者身份证、火化证明、费用清单和财务收据到义乌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免除手续。实际费用不超义乌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规定标准的,按实际产生的费用免除;实际费用超过义乌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规定标准的,按规定标准免除。
五、经费保障
殡葬基本服务项目所免费用由市财政全额承担,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
六、监督管理和组织实施
(一)市殡仪馆应当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大资金管理力度,强化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按季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结算,经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在年度预算项目经费中拨付。
(二)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建立联合监督制度,定期对殡葬基本服务全流程免费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虚假冒领费用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发改、公安、卫健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实施本办法。
(四)各镇(街道)及村(居)和殡葬服务单位要加强对殡葬惠民政策的宣传,引导群众节俭治丧、文明治丧。
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义乌市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免费办法》(义政办发〔2010〕15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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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24年11月25日《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宣布废止和决定修改部分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义政办发〔2024〕33号)文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