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330782000000/2024-491936

  • 文件名称:

    关于《义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2024-01-05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义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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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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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近几年,省市两级政府均提高了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并就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和人员奖励、保障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完善。2022年1月份,义乌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对2013年8月下发的《义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进行修改完善。2022年12月20日,我局向市政府办公室提交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文立项申报表,市政府将此事项列为“2023年度义乌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根据上述会议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局结合实际,着手重新修订《义乌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

二、修订依据

《实施办法》主要依据《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若干规定》和《金华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等有关条例、规范进行起草,同时结合近些年来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文件及领导批示件内容,如《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江省公安机关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等。

三、主要修订内容

《实施办法》共分为六个章节,明确了义乌市见义勇为人员的行为确认、奖励、表彰和保障等方面内容,现就《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界定。《实施办法》第一章节明确见义勇为行为是指公民在法定职责之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2.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实施办法》对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机关、确认条件以及确认的原则、程序和救济方式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同时也规定了见义勇为行为的申请、举荐提起期限、受理调查、确认形式等。

3.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嘉奖的,颁发嘉奖证书并发给20000元的奖金;对见义勇为人员给予记三等功的,颁发记功证书并发给50000元的奖金。

4.关于见义勇为人员的保障。《实施办法》按见义勇为人员受伤、伤残、牺牲等不同类别,明确了医疗、就业、教育等方面的保障,并从误工、慰问金、补助金、抚恤金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四、补充说明

本《实施办法》实质性内容改动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根据上级要求将见义勇为工作中原属于市综治办的职能调整为公安机关;二是因职能调整将隶属于市民政局的部分职能调整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三是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标准;四是《实施办法》吸收了上级部门近几年出台的有关见义勇为方面文件精神。

五、适用范围 

义乌市行政区域内见义勇为行为的确认及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障,适用本办法。 


解读单位:义乌市公安局

解读人:石碧芳

联系电话:0579-8553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