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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监察/其他
其他
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人才招引的实施细则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义人社〔2024〕42号
2024-05-14
主动公开
GYWD13-2024-0003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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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实习和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实现就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生人才招引的实施细则》。
一、交通食宿及培训补贴
具体要求和标准:
1.“应邀”是指应我市人社部门,各镇街等活动组织单位邀请。
2.活动组织单位负责安排大学生在义期间食宿、活动行程及安全保障,并提供一次免费就业创业培训。住宿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如遇落单,住宿按200元计),餐费标准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原则上由经遴选的服务点安排。大学生享受免费食宿不超过七天,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3.往返交通补贴参照来义高铁二等座票价标准报销,集体包车来义的凭发票据实报销,不受往返高铁二等座票价限制,包车需提前向就业和人才中心报备同意。
4.如应邀来义大学生往返城市与高校所在地不一致,参照高校所在地来义高铁二等座标准就低享受。
5.应邀来义大学生往返交通费用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对应交通补贴金额可直接支付给学校。
6.应邀来义大学生(含在义高校大学生)在义期间产业游交通由市人社部门负责安排。
7.应邀来义交通食宿及培训补贴相关费用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为上限,按来义时间顺序兑付。
申请流程:
1.活动组织单位填写《邀请高校大学生来义活动备案表》报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2.活动组织单位负责初审食宿费、交通费,汇总填报《交通食宿及培训补贴申请表》、《来义大学生交通补贴明细表》后,报送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
3.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支付。
二、实习生生活补贴
具体要求和标准:
1.大学生实习基地是指每次能提供5个以上大学生实习岗位的各类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发布实习生岗位,要求提供优质实习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除外)。实习开始时间以备案系统用人单位同意接收时间为准,结束时间以用人单位出具实习说明为准,实习时间满三十天算一月,首尾不足月的按月份工资可累计算。
3.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提供的劳务派遣岗位不纳入实习生岗位。
4.实习生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的在校生。按大专(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本科(预备技师班)、硕士、博士学历,分别按月给予400元、800元、1500元、2000元的实习生生活补贴。
5.每次实习时间不少于一个月,每人在义累计享受月份不超过3个月。
6.实习生生活补贴发放以年度财政预算安排资金为上限,按实习生补贴申报时间顺序兑付。
申请流程:
1.用人单位向人社部门提交实习岗位信息, 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对外发布。
2.实习生通过“浙里办APP”—“义乌i人才”相应模块进行实习登记。
3.实习期满后,用人单位提交《实习生生活补贴申请表》及用人单位实习生活费用发放清单等依据材料。
4.市就业和人才管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拨付至实习生个人银行账户。
三、附则
本细则自2024年5月14日发布并于同日施行。
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