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义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11330782002609303G/2024-565918
义乌市教育局
2024-08-05
主动公开
发布时间:2024-08-05 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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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机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食堂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浙教规〔2024〕26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厅函〔2024〕100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义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一步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录义乌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yw.gov.cn/),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
2.通过信函的方式将意见寄至:义乌市江东中路369号行政二号楼辅楼310办公室;邮编322000;
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邮箱:750619993@qq.com。
意见反馈截止间为2024年8月14日。
联系人:刘士城,联系电话:0579-8521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