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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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0782000000/2025-579461

  • 文件名称:

    《义乌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发文机关:

    义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2025-01-27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义乌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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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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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与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内涝、水资源短缺及水环境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为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号召, 义乌市作为浙江省的重要城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义乌市海绵城市建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旨在通过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的雨水吸纳、蓄渗和缓释功能,构建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的城市发展模式。

二、政策目标与原则

(一)政策目标:

1.系统推进义乌市海绵城市建设,增强城市雨洪自然调节能力;

2.保护和改善水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宜居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规划引领;

2.生态为本,因地制宜;

3.统筹推进,社会参与。

三、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义乌市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范围内的所有新(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项目,涉及海绵城市建设的土地管理、项目立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环节均应按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管控。义乌市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范围根据城镇开发建设情况动态调整。

已出让但未开工建设项目应按本细则要求落实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在建但尚未完成附属工程建设的项目通过设计变更(依法履行设计变更手续)方式,落实海绵城市建设理念。

义乌市中心城区及各镇区范围外的工程项目可参照此细则执行。

豁免清单:纳入《义乌市建设项目海绵城市建设管控豁免清单》的项目不做海绵城市建设管控强制性要求,确因建设环境、内容、功能等因素制约不能完全遵循海绵城市建设管控的项目可准予适当降低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但应以排水分区为单元整体平衡海绵城市建设管控指标。

四、组织架构与职责

1.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具体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组织编制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负责建设项目海绵城市方案的专项审查;

2.义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指标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并指导详细规划编制;

3.其他相关部门如义乌市发改局、水务局等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推进。

五、规划与设计要求

1.海绵城市专项规划需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明确海绵城市建设目标和具体指标;

2.详细规划应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内容和指标要求,统筹协调建筑、道路、绿地、水系等功能和布局;

3.海绵城市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的合理布局和有效实施;

4.设计单位提供的方案需满足海绵城市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六、施工图审查要求

施工图审查机构应根据国家、地方相关规范及标准,以及已审查通过的海绵城市方案(初步)设计专篇,对施工图中海绵专项设计内容进行审查,出具相关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审查机构提出的意见内容进行修改。海绵专项设计施工图未通过审查的,图审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部门不予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海绵专项设计施工图审查与工程项目同步,审查时限按照施工图审查规定时限执行。

七、建设实施与管理

1.海绵城市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确保低影响开发设施的落地和有效运行;

2.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确保海绵城市设施的建设质量;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对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步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4.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应由运维单位运行维护,由城市交通、建设、水利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监管。企业投资建设项目的海绵城市设施由该设施的所有者或委托方负责运行维护。

八、解读机关及解读科室

解读机关:义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园林绿化工作室

联系电话:0579-8558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