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信息索引号:

    11330782002609477R/2020-259929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化

  • 体裁分类:

    通知

  • 文件名称:

    义乌市图书分馆与悦读吧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 发布机构:

    市文旅局

  • 发文字号:

    义文旅〔2020〕75号

  • 成文日期:

    2020-07-29

  •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 登记号:

    GYWD66-2020-0002

  • 信息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义乌市图书分馆与悦读吧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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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7-2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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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相关部门,各阅读场所单位:

为做好我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管、用”工作,促进全市各阅读场所规范化运行,切实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社会效益,市文旅局制定了《义乌市图书分馆与悦读吧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7月29日      


义乌市图书分馆与悦读吧星级动态管理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我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服务体系功能,不断提升运营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浙江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浙江省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2016年)、《关于加快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浙江的意见》(浙委办发〔2017〕61号)、《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义委办发〔2016〕10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已纳入义乌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各分馆、悦读吧等阅读场所。

二、星级评定

(一)星级类别。图书分馆与悦读吧分别评出一星、二星、三星3个等次,由市图书馆统一制作并发放星牌,各阅读场所须将星牌上墙。

(二)申报条件。阅读场所建成并正常运行满一周年,方可申报星级评定。

(三)申报流程。由市文旅局发布相关公告,各图书分馆及悦读吧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镇街提出申请,镇街组织初步评定后,报义乌市图书馆。

(四)星级评定。建立星级评定专家库,专家库成员由市文旅局文化科、市图书馆、各镇街文化工作负责人组成,具体由义乌市图书馆实施,根据镇街申请,组织每组不少于3名专家库成员实地查看,综合评定。根据评定标准,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照30%、50%、20%的比例确定三星、二星、一星,60分以下的不授予星级。

(五)评定标准。重点考察硬件建设、日常开放、管理规范、服务内容、利用情况等。市图书馆可根据上级要求及行业规范,对评定标准进行调整、细化。

三、补助发放

(一)补助对象。纳入义乌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各镇街图书分馆及由村(社区)、企业、社会机构运营的悦读吧,由市级财政保障运营的阅读场所不纳入补助。

(二)补助标准。根据评定结果,按照一星、二星、三星图书分馆分别对应补助6万、8万、10万,一星、二星、三星悦读吧分别对应补助0.6万、0.8万、1万。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及运营、面积200平米以上、社会效益良好的公共阅读场馆,可参照《义乌市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义文旅〔2020〕2号)条件申请专项扶持资金补助。两者不予重复补助。

(三)补助拨付。图书分馆的补助由市图书馆直接拨付至镇街;悦读吧的补助先由市图书馆拨付至镇街,再由镇街补助给各悦读吧;申请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专项扶持资金补助并符合补助条件的,由文旅局审核后直接拨付。补助须全部用于图书分馆或悦读吧的人员工资及运营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其中用于人员工资不得低于60%,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

四、动态管理

(一)奖惩措施。星级动态管理奖惩包括升星、通报批评、黄牌警告、降星、摘星、列入“黑名单”等。

(二)动态考评。每年开展星级评定,根据星级评定结果予以补助。

(三)不定期评估。市文旅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已纳入义乌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阅读场所进行评估,重点对日常管理、服务内容、使用情况、群众满意度等进行测评。

(四)评估结果运用。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各阅读场所黄牌警告、降星、摘星、停发部分或全部补助等措施,限期整改后,重新评定星级。对全市评估情况进行通报。

(五)建立 “黑名单”制度。纳入我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的阅读场所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原有星级一并予以撤销,并暂停发放相关财政补助:

1.日常运行中发生严重违法违纪事件的;

2.利用阅读场所从事封建迷信以及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设施管理不善,损坏严重,影响正常使用的;

4.打着公益幌子,利用阅读场所进行商业营销、欺诈宣传、坑害群众利益的;

5.因管理不善出现安全事故,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的;

6.发生其他严重损害我市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形象的。

五、附则

本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由义乌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3悦读吧评定标准.docx

附件2镇(街道)图书分馆评定标准.docx

附件1义乌市图书分馆与悦读吧星级评定申报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