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0782000000/2021-366025
综合政务/政务综合类
意见
关于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的实施意见
义乌市人民政府
义政发〔2021〕4号
2021-02-07
主动公开
GYWD00-2021-0002
有效
发布时间:2021-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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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为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促进我市公共交通行业可持续发展,保障市民的基本出行需求,加强政府补贴的导向和绩效,推动公共交通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公共交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服务的方针,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要求,构建管理科学、运作高效、利益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一体化的公共交通系统,为全市人民提供安全、便捷、优惠、舒适的公共交通服务,有效发挥城市公共交通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二、工作重点
(一)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地位。继续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构建符合“世界小商品之都”的公共交通体系。
1.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编制实施《“十四五”公交发展规划》,确保公共交通在规划用地、建设投资、路权分配、政策扶持等方面享有优先权,切实提高公交分担率。
2.推进公交线路优化调整,逐步完善以轨道交通、BRT、公交快线为骨架,以常规公交线路为主体,层次分明、功能明确、衔接顺畅,快慢结合、覆盖城乡的多模式、一体化现代公共交通系统。
3.大力推动智慧公交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功能,优化运力编排,细分客流需求,实现运力的精准投放,提高公交吸引力。
4.加快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财政补贴范围,支持企业逐步消化历年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投入,落实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规划用地,全面推进综合交通换乘枢纽、停车场站等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发展轨道交通、BRT快速公交。结合道路改造建设,加快推进公交专用道、港湾式停靠站的改造建设,强化以“公交优先”为重点的交通组织管理。
5.落实公交首末站、公交站点站棚建设和管理过程中的属地责任与使用者责任。公交首末站场地原则上由属地镇街提供,公交企业使用并负责日常管理;公交企业负责公交站棚建设和维修,相应资金原则上由财政保障。
(二)建立公益性的城乡一体化票价体系。统筹兼顾各方关系,理顺票价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公共交通票价体系,降低市民出行成本,让全市群众真正享受到政府的优惠政策。
1.实行一票制的公交票价,同时实施票价配套优惠措施。70岁以上老人、离休干部、残疾军人(武警)、伤残警察、现役军人、在本市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对象(含“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和参加核试验退役军人)、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市级人才、献血人员、反扒人员、残疾人、特困人员、1.2米以下儿童等人员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凭相关证件(儿童免证)享受免费乘坐公交车的优惠;60—70岁老人、1.2—1.5米儿童等人员凭相关证件(儿童免证)享受优惠票价。
2.加强优惠人群乘车管理,鼓励和引导优惠人群实行市民卡刷卡乘车。
3.大力推广市民卡使用。普通市民卡享受9折优惠,学生卡享受7折优惠,持市民卡享受1小时内换乘7折优惠。
(三)实行政府补贴,提高财政支持精准度。公共交通纳入市政府公共财政体系,同时完善财政扶持政策,建立健全有利于全行业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
1.实行政府补贴。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公交企业合理的补贴。
2.补贴按“基本补贴(60%)+绩效考核(40%)”方式进行总额控制。
3.实行财政补贴预拨和财政补贴结算机制。根据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基本补贴按季度预拨给各公交企业,在次年6月份前经绩效考核后结清上一年度的公交财政补贴。
4.本轮公交补贴方案实施到期后,交通运输、财政等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新一轮公交补贴政策,加大公交补贴政策支持力度,激励公交企业提质增效。
(四)鼓励创新和推动公共交通多元化发展。满足市民差异化出行需求,提升财政补贴资金使用绩效,推动公交企业拓展定制公交等新的公交运营模式。在场站开发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公交企业积极开展资产盘活,支持公交场站在符合规划且不改变用途前提下进行立体开发。通过场站综合开发带动周边片区业态发展,为场站集聚客源、提高公交服务的吸引力,为公共交通事业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是市委、市政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推进“世界小商品之都”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全市市民共享发展成果的便民惠民工程。各镇街、各相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指导和督查,切实把公共交通优先发展工作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强化保障。交通部门要深化公交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等规定,建立和完善公交特许经营制度,合理布局公交线网和场站,全面提高公交行业与企业的经营服务水平,加强公交线路的运力投放管理。交通、财政部门要做好年度财政补贴预算申请和安排,并及时保障落实到位。
(三)严格考核,强化监管。交通部门要做好公共交通企业经营和服务质量的监管工作,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补贴经费的监管。同时,交通、建设、自规、行政执法、国资等部门要加强对公共交通基础设施的用地和实施建设规划的管理,加大对城乡公共交通规划实施的监管力度,切实防止和纠正违反规划、侵占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及其建设用地的行为,保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需要。
本意见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20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公交财政补贴方案
义乌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公交财政补贴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公益性原则。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保障市民的基本出行需求,提升公交运营服务质量。
(二)补偿性原则。政府对公交企业因执行公交低票价、票价优惠、政府指令性任务等情况造成公交企业运营的亏损部分,给予企业合理补偿。
(三)可持续原则。通过财政补贴政策,激发公交企业市场主体活力,实现企业高效运营、良性发展。
(四)约束性原则。强化行业监管职能,建立公交企业运营服务绩效考核机制,把公交运营服务绩效考核同财政补贴资金挂钩,促进公交企业加强运营调度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二、补贴思路
(一)控制公交财政补贴规模,实行成本和补贴控制,公交财政补贴总额逐年下降。
(二)实行公交绩效考核,提升公交运营效率。
(三)鼓励公交企业盘活资产,促进企业增收节支。
三、公交财政补贴总额
(一)公交财政补贴总额控制办法
为实现公交瘦身健体的目标,通过控制公交车辆数、平均单车补贴上限和公交财政补贴总额“三控”方式,确定年度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即以2018年度公交企业实施城乡公交一体化政府补贴情况专项审计结果为依据核定平均单车补贴上限为34.3万元/车,核定的平均单车补贴上限在2019—2021年内保持不变;以2018年度公交财政补贴总额52381万元为上限,2019—2021年度公交财政补贴总额在2018年度基础上每年下降10%,2019—2021年度财政补贴总额如下表:
年度 | 财政补贴总额(万元) |
2019 | 47100 |
2020 | 42390 |
2021 | 38150 |
(二)企业分配比例
根据公交企业运营线路性质、数量和运营车辆数等情况确定企业财政补贴分配比例,具体在交通运输局与公交企业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中明确。
(三)车辆数
各公交企业每年1月份编订本年度车辆运行计划(车辆数计算时机动车减半,下同),报交通运输局和财政局。
四、兑现方式
(一)公交财政补贴按“基本补贴+绩效考核”方式进行总额控制,其中当年补贴总额的60%为基本补贴,当年补贴总额的40%实行绩效考核,与各企业的运营服务考核结果挂钩。
企业公交财政补贴决算总额=公交财政补贴总额×企业分配比例×(60+绩效考核得分)/100。
(二)实行财政补贴预拨和财政补贴结算机制。根据本年度财政预算安排情况,基本补贴按季度预拨给各公交企业,在次年6月份前经绩效考核后结清上一年度的公交财政补贴。
企业预拨金额=公交财政补贴总额×60%×企业分配比例。
企业结算款=企业公交财政补贴决算总额-企业预拨金额
五、运营服务考核项目(40分)
(一)实际乘车人数考核(20分)。对公交企业的实际单车客运量进行考核。
1.2020—2021年每年的平均单车年客运量与2018年平均单车年客运量相比在±3%(含)以内的,得20分。
2.当年平均单车年客运量与2018年相比下降值超过3%时,每下降1%扣0.5分,扣完为止。
3.当年平均单车年客运量与2018年相比增加值超过3%时,每增加1%加0.5分,加分不超过2分。
(二)运营指标考核(8分)。对公交企业的发班率、单车运营里程两项业务指标进行考核。
1.发班率(5分)。线路实际发班率不得低于95%,低于95%的,每低于1%扣0.5分,扣完为止。
2.单车运营里程(3分)。2020—2021年每年的平均单车年运营里程不低于2018年平均单车年运营里程,得3分。当年平均单车年运营里程低于2018年值的,每低1%扣0.5分,扣完为止。
(三)企业内控(4分)。对燃料消耗、材料费、修理费、人工工资四项成本进行考核。
1.2020—2021年,燃料消耗、材料费、修理费、人工工资四项单车成本合计数每年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降幅大于等于2%的,得4分。
2.2020—2021年,燃料消耗、材料费、修理费、人工工资四项单车成本合计数每年在前一年度的基础上降幅低于2%的,每相差1%扣0.5分,扣完为止。
(四)服务质量考核(8分)。对公交企业服务质量和社会满意度进行考核。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档赋分。
1.考核成绩为优秀的,得10分,其中1分为加分奖励。
2.考核成绩为良好的,得8分。
3.考核成绩为合格的,得6分。
4.考核成绩为不合格的,得4分。
(五)运营服务考核项目总得分不超过40分,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考核工作。
六、2019、2020年过渡方案
2019、2020年度补贴按《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的实施意见》(义政发〔2016〕20号)文件兑现,不实行公交企业服务质量考核奖励,财政补贴额度不超过2019、2020年度财政补贴总额核定数。